关于开展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30 15:03:21来源:布谷资讯编辑: zhuxuhan
内容简介:关于开展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将组织开展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察工作。督查组于10月31日入驻上海、江苏省南京市、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泰州、南通、徐州、淮安、宿迁、连云港、盐城、浙江省杭州市、绍兴、宁波、嘉兴、湖州市等城市。11月1日-10日开展工作。监督组人员由生态环境部从北京、天津、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山东省进行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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