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其中与钢铁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1、2020年,全市(金华市,下同)PM2.5平均浓度达到34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以上,其中,金华市区PM2.5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1%、21%、24%以上;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50%的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
2、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3、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4、开展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底前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
5、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2020年底前,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
6、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7、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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