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和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要求,加强我区(河北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明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根据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津政发发〔2018〕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以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和空间布局“四个结构”为核心,以深化“五控”治理为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标本兼治,精准施策,实现我区细颗粒物(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建设生态宜居的河北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18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56微克/立方米左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1%;2019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53微克/立方米左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5%,;到2020年,河北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51微克/立方米左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1%,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各街道PM2.5浓度逐年下降,至2020年同比2017年下降17%。2018年下降10%,2019年下降4%,2020年下降3%。
(三)工作原则。
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坚定不移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持续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业、扬尘和机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强化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气应对,实现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1.严格环境准入。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突出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
2.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将“散乱污”企业整治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登记,结合本区产业发展特征和发展定位,进一步严格“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要求,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需要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严格落实“两断三清”的要求。需要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严格落实“两断三清”的要求。建立区、街道、社区多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各级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严肃实施“一案双查”。
(二)持续改善能源结构。
1.扎实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巩固城市家用散煤和商业散煤治理成果,继续开展家用散煤、商业散煤的排查和治理,将“回头看”常态化,对家用和商业燃煤复燃和新增现象,发现一例治理一例,真正做到燃煤清零。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耗煤项目减量替代,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3.深化燃煤设施治理。持续开展工业和商业燃煤锅炉排查治理,巩固2017年燃煤锅炉关停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全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三)推进转变交通运输结构。
1.优化运输方式。实施打好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作战计划。优化调整货运方式,落实国家要求,坚决调整不合理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持续推进道路运输工具更新淘汰和运输组织方式转变,研究无车承运、城市物流绿色配送等领域示范创建措施,有效促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提高运输效率。
2.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配合市有关部门建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以城市公交为主体的公共交通系统。积极发挥区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指挥部的作用,积极与市指挥部和轨道交通集团对接,推动地铁7号线4个站点尽快启动建设,按照市指挥部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房屋征收工作,推动地铁4号线2个站点尽快列入建设计划。推进绿色交通出行体系建设,加大宣传力度,2018年持续提高轨道交通、公交和共享单车出行人次,2019至2020年持续提升。
3.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公交车、物流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和租赁用车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在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四)严格管控工业污染。
1.深化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积极落实国家要求,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未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2.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加快实施我区83台燃气供热锅炉低氮改造,至2020年,全区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8年9月底前完成39台,2019年9月底前完成44台。
3.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纳入秋冬季和初春错峰生产方案。2020年底前,70台炉窑全部关停取缔。
4.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深度治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定期清洗。科学安排全区建筑墙体涂刷装饰、道路设施喷涂、市政道路划线、交通标线施划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时间,每年5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每日10时至17时原则上禁止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行为。涉及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确需在此期间作业的,经所在区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确保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同时配套使用污染防控设施。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按照《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组织对本区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抽查结果公开通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实施天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涂漆作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8年完成全区机动车维修企业涂漆作业提升改造和综合治理。大力推广环保涂料,在全区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全区所有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部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服装干洗经营单位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5%。加强巡视检查禁止露天喷漆,5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所有焊接作业必须晚六点以后进行。5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对道路铺油作业严格规定晚八点以后进行,特别是要突出强调对完成铺油作业的路段,每天11时后不间断洒水,对路面进行降温,防止沥青中挥发性有机物快速挥发造成的臭氧污染。
(五)严格管控扬尘等面源污染。
1.持续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渣土)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施工工地实现智能渣土车辆运输全覆盖。对各类长距离施工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施工项目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出现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暂停投标资格、从重处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每季度更新。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
2.统筹开展全区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渣土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渣土源头监管全覆盖、运输车辆全密闭,实现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规范化管理。
3.强化裸地治理。每年年初根据市里对全市裸露地面的遥感排查结果和区排查的情况,对新排查发现的裸地进行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因地制宜全面治理,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完善动态更新机制,持续排查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防止污染反弹。各相关单位定期对已完成治理的裸地开展排查,确保治理完成的裸地不反复。
4.加大城市清扫保洁力度。持续实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和区域降尘量考核,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的积尘浮尘,定期对城乡结合部、背街里巷等区域进行重点清扫。道路机扫水洗方面要对重点区域优先安排,重点保障,严格监管,实行精细化管理,每天机扫水洗2次以上。如遇重污染天气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每天湿扫路面3次以上。
5.持续做好禁烧工作。全区区域内全面落实禁止焚烧垃圾、落叶、枯草要求;宣传引导群众不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等;全区区域内坚决禁止露天烧烤食品。
6.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按照新修订的《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禁售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六)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1.严格管控、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按照市里下达的指标推进老旧车淘汰,力争超额完成淘汰任务。实施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制定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工作方案,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开展新车准入管理,每年完成新车注册登记环保一致性核查,持续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监管;每年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完善监管平台,创新监管方法,严厉打击未按规范进行排放检测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继续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机制,严查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
2.优化中重型货车绕城行驶。继续实施区内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通过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区内环路通行条件。严格落实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要求。
3.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持续完善优化交通疏导方案,加强现场疏导,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4.强化新车源头管控。2019年7月1日起全面提前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实施方案;推广使用达到该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5.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环保部门牵头,建委、房管、市容园林等部门建立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不达标工程机械坚决禁止入场作业。以施工工地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2018年12月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组织落实,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2019年底前,按全市统一安排发放环境标识。以施工工地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6.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对我区销售的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重点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售油违法违规行为。
7.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对我区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柴油货车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七)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标准。
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八)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完善应急响应机制。落实国家要求,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持续细化“一厂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确保启动迅速、响应及时、效果明显,将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降至最低。
2.强化预警应对能力。加强与市里的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市级预测预报3天精细化和7天趋势分析的情况;提升重污染应对技术支撑能力,充分利用市里大数据分析、信息化手段,提高我区管理效率和工作成效。
3.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在典型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对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监测网络。
持续推进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调整优化各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面客观反映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进实施重点污染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全面实施全区20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
(二)严格执法监督。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执法监管,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托国家PM2.5热点网格监管体系,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工作。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加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协作力度,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街道环保机构建设。
(三)拓宽资金渠道。
用好中央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持续推动我区治污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加大区财政资金投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第三方环境治理。建立奖励与约束机制,加快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领域失信企业名单,依法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政府招投标、政府荣誉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黑加油”工作力度,在对非法车辆和设施设备处置、油品气品鉴定以及无害化处理、舆论宣传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安排专项资金加以解决。
(四)狠抓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的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街道、各部门要把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各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全面加大日常督查检查、执法监管工作力度和深度,特别是对于涉及特许施工等特批事项要严格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谁特许、谁监管,谁污染、问责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分解压实,狠抓落地见效。同时,将打击整治“黑加油”工作纳入污染防治考核体系,对非法加油活动猖獗的街道属地负责人进行问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五)强化指挥调度。
各街道、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年度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我区将结合国家及市委、市政府任务目标,每日部署调度,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改善力度。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六)深化督察检查。
持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和专项巡查的配合工作。切实发挥环保制度改革的优势。对照国家和天津市要求,压实责任,层层分解,严格落实地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七)严肃考核问责。
要认真落实国家、天津市的要求,依据区委、区政府《河北区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其补充办法,运用经济奖惩、公开约谈、组织追责等措施,严肃查处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在现有考核问责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和综合指数、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街道进行公开约谈;每月对任务进展滞后、专项整治不实、监管处罚不力的相关部门,在全区范围通报批评,累计通报3次的,实施组织问责。对年度任务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的进行约谈;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弄虚作假和查处案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单位及属于监察对象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级网格长(员)、专职环保网格员的考核力度,坚决杜绝“零追责”。
(八)加强宣传引导。
全方位宣传大气污染防治进展和成效。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居民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密切关注舆情走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实现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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