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布太原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根据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未来48小时我市(太原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三级)响应(12月19日12时-12月21日12时)。主要应急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拒绝露天烧烤。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对错峰生产企业、应急管控企业、供热站和电力生产和供应企业加大检查频次,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加强施工工地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
3、按照《太原市2018年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并政办综﹝2018﹞154号)规定,对纳入黄色预警涉气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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