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三年行动方案 打赢蓝天保卫战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黑龙江省日前制定并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1%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5%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15%以上。
据了解,《计划》除提出全省总目标外,还对我省各地(市)提出具体要求,即到2020年,哈尔滨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减少50%以上;七台河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以上;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等接近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城市实现达标;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鹤岗市、绥化市基本保持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保持稳定或略有改善。
《计划》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环境问题入手,集中力量攻克难点,重点举措狠抓秸秆、燃煤、机动车和工业污染,力求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改善。围绕“四个结构调整”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设定了35项重点任务,包括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等。具体来说,在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方面,《计划》提到,要强化火电、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清洁生产。推动实施符合改造条件的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自2019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全域全面执行火电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在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方面,《计划》要求各市(地)要肩负起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主体责任,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到2020年,各市(地)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比2015年下降1.5个百分点以上。针对秸秆综合利用,《计划》指出,要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推动落实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信贷、用地、用电等政策。探索扶持发展企业自营、农民合作社兼营和经纪人专营等收储运服务网络,开通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订单收购模式。2020年底前,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他市(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计划》还强调要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深化网格监管制度,以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重污染天气防控、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专项整治等为重点,加强工业炉窑、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措施,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方式。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
此外,《计划》从法规建设和经济政策、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执法、落实责任和考核问责,信息公开和全面参与四个方面提出了12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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