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东昌府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8-12-10 16:19:29来源:布谷资讯编辑: qiangwenjing
内容简介:聊城东昌府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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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完成聊城市里下达的我区(东昌府区,下同)2018—2019年秋冬季PM2.5浓度为76μg/m3、同比下降4%,重污染天数不高于13天、同比减少3%的改善目标,进一步保障全区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更加深入推进大气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科学治污”的基本原则,根据《东昌府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进一步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严格按照《东昌府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的时限,完成各项任务。继续深化综合整治,加大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促进全区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督查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三、督查人员由区大督查委员会牵头,从区有关部门抽调部分人员和区环境信访集中受理中心组成专项督查组。

四、督查内容

(一)“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对关停取缔类的,是否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是否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是否实施深度治理,是否存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核即投入运行的行为,是否存在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清单外的“散乱污”企业,是否存在“散乱污”企业或集群“死灰复燃”情况。(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情况。工业企业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安装治污设施、未按规程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逃避环境执法监管等违法行为。工业企业内易产生扬尘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等环节是否按要求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等无组织排放治理措施;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是否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是否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三)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情况。检查燃煤锅炉是否存在“死灰复燃”情况,检查相关企业天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错峰运输落实情况。对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清单及方案,检查相关企业是否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检查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4-业,是否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是否存在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情况。(五)扬尘综合治理情况。检查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扬尘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检查是否存在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现象。(六)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各镇(街道)、园区是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点企业是否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区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后,是否立即落实减排措施。(七)秸秆及垃圾落叶禁烧管控情况。检查是否存在焚烧秸秆及垃圾落叶现象,是否存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八)各级环保督查及群众投诉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办理情况。检查中央(省)环保督察组、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组交办问题及各级信访件的落实情况。(九)其他检查事项。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将视情况调整检查内容,并督促落实相关任务措施。

五、检查方式

(一)逐项任务排查。一是对照督查内容,逐个镇(街道)、园区,逐项任务开展排查,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二是对检查中发现工作任务进展缓慢的,督促相关单位加快进度,确保所有督查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检查完毕,督促整改完毕。(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两级督办、三级督查”制度。对专项督查组交办的问题,实行四级网格长与行业监管部门相结合的“两级督办”制度;实行行业监管部门、区环境信访集中受理中心、区大督查委员会三级督查制度。(三)定期通报。督导组每周将督导检查在全区进行通报。六、督查要求(一)严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园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对本辖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负总责。严格落实县级干部帮包镇(街道)、园区“1+3+N”工作机制,各帮包督导组要对各镇(街道)、园区及区直有关部门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情况加强督导检查,每月至少要到所帮包单位开展2次督导检查工作。(二)强化责任,严格追究。这次督查工作中,对于发现存在的整改工作不到位、虚报瞒报、整改迟缓的,尤其是被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组和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组发现问题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公开追责,坚决做到“零容忍”。对区专项督查组检查同一企业(单位、商铺)两次以上,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的,对所属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提请区长办公会或区委常委会进行约谈。

附原文:(74)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昌府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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