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实施焦化行业煤炭消费总量管控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煤炭消费减量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的关键举措,是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力抓手。今年以来,各地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煤炭消费减量取得积极进展,但仍有一些市县认识仍不到位,采取措施不得力,减煤效果不理想。1-10月,河南省规模以上企业煤炭消费量同比下降2.5%,离全年完成下降3%的目标仍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化工行业用煤量达到2185万吨,同比上升15.6%,是规模以上工业中煤炭消费增速最快的行业;炼焦用煤2347万吨,其中40%以上的焦炭产量流向省外,但煤炭消耗和污染留在了省内。
当前正值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关键时期,重污染天气频发多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为扎实做好秋冬季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地要从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化工、焦化等行业煤炭消费管控,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化工和焦化行业煤炭消费管控。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00号)、《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和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14号)等要求,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加大工艺落后、产能低效的化工和焦化企业的煤炭消费管控力度。
(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实施停业整顿。
(二)对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限制类的固定床间歇气化技术装置的合成氨、甲醇等化工企—3—业,限产60%以上。
(三)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明确的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的炼焦项目,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以及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结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炭化室高度4.3米的焦炉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相关生产企业同时符合停产整顿和限产范围的,坚持从严执行,按停业整顿实施。
二、科学合理施策,避免一刀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是落实化工、焦化等行业管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区域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找准靶向,分类施策,科学合理实施企业管控措施。特别是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滞后的地方,要从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在保障安全、民生的基础上,把有限煤炭消费量分配到能效水平高、污染排放小的骨干企业。
三、严格工作要求。各地要组织化工、焦化企业开展淘汰工艺和设备自查,12月10日前将本地自查情况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12月10日起,省将结合煤炭消减量专项督导,开展化工、焦化企业淘汰工艺和设备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报告、报告不实以及使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以及设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化工、焦化企业实施停限产期限从即日起至2019年3月15—4—日。各地要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化工、焦炭等企业管控台帐,结合煤炭消费总量目标完成情况实施管控措施。12月10日前,将管控措施以及相关限产企业名单和限产标准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备案。各地政府要组织对限产措施落实情况予以强化督导。
河南省采用限制类工艺的焦化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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