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在3年内补贴工商业电价约125亿元
一直以来,深圳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做强做大。最近,深圳出台《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实实在在降低企业成本,众多企业从中受益。本报今起推出“降低企业成本 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报道,敬请垂注。
昨日从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获悉,深圳最新出台《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预计3年内补贴工商业电价约125亿元,实现工商业平均用电成本下降10%,逾1.5万家企业受益。深圳多家制造业企业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办法》有利于减轻深圳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助力深圳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经市政府同意,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9月14日联合印发该《办法》,市有关部门现正在密集推进此项工作的落地实施,加大政策宣讲,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据悉,部分资助资金已经拨付。
受益主体为两大类企业
“新政策针对的是实际用电企业,即终端用电户。”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有关负责人说,受益主体必须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用电,向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等三家供电企业缴交电费并符合该暂行办法其他规定要求的深圳市企业。
据悉,资助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工商业用电资助,受益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限额以上物流企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名单以市统计局提供的为准,限额以上物流企业名单以市交通运输委提供的为准。每度电资助金额为5.5分,根据受益主体实施周期内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实际使用并与供电企业结算的全部工商业及其他电量(不含居民用电),按量实施。
第二部分为先进高技术制造企业用电资助,受益主体为部分或全部增加值纳入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或高技术制造业统计的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部分或全部增加值纳入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或高技术制造业统计的深圳市企业名单以市统计局提供的为准;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以市科技创新委提供的为准;受资助企业需要同时在两个名单里。每度电资助金额为8.5分,根据受益主体实施周期内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实际使用并与供电企业结算的全部工商业及其他电量(不含居民用电),按量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该暂行办法针对的受益主体如果既符合资助第一部分的规定,又符合资助第二部分的规定,两部分资助同时享受。
政策不需要企业主动申报
该暂行办法的实施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两部分资助合计39.59亿元。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整个资助周期,总预算为124.81亿元。
这位负责人表示,需要注意的是:实际用电企业和结算户名称不一致的,企业应及时到供电企业办理结算户名变更;结算户是电力中间层的,不管其是否有自有用电,该结算户不享受资助;结算户是电力中间层却享受了资助的,由市经贸信息委委托供电企业向结算户追缴应退的资助资金,相应的电费由结算户补缴给供电企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因本暂行办法通过任何方式向实际用电企业加收电费。
目前,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市财委等部门正在密集推进此项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向企业宣讲政策,加快政策落实。
值得一提的是,这项政策不需要企业主动申报,但需要企业做些准备和配合。具体而言,实施资助前,企业要确认三点:一是供电企业缴费名称要和实际用电企业名称完全一致;二是没有转供电等电力中间层行为;三是登记在供电企业的联系方式要正确且畅通,便于供电企业与受资助企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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