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铁腕治霾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18-11-06 08:32:31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辑: zhangwenting
内容简介:陕西省铁腕治霾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有效治理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 (陕政发〔2018〕29号)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精神,落实“五新”战略任务,深入推进住建行业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不断提升扬尘治理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狠抓扬尘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大幅提升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文明施工水平,大幅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减少建筑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排放总量,为实现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增强的目标贡献积极力量。

  二、组织领导

  按照《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陕政发〔2018〕29号)明确的职责分工,成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住建行业铁腕治霾的全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韩一兵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厅长茹广生、刘浩同志担任,成员由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乡规划处、城市建设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厅电子政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全省住建行业铁腕治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铁腕治霾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并成立领导小组,按照规范化工作要求实施监督,督促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行扬尘治理职责。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积极开展清洁取暖建筑工程技术宣讲,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大力推进城市清洁取暖试点示范,减少散煤燃烧取暖。

  (二)加快供暖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各市(区)要建立老旧管网运行状况监测评估机制,重点加快改造严重漏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设施,降低供暖输配损耗,解决影响供暖安全、节能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

  (三)做好经营性炉灶整治工作。加强燃煤经营性炉灶等设施的淘汰力度,对辖区范围内设有灶头、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餐饮经营单位和露天烧烤经营摊点,一律使用清洁燃料和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未使用清洁燃料和油烟排放不达标经营户,限期停业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全部予以强制关停。

  (四)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关中地区的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关中地区实现“增气减煤”,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

  (五)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严格按照《关于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建设工程验收中严格落实抄表到户规定,杜绝新增合表用户。同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职责扎实推进全省城市智能电表改造工作,确保2018年11月15日完成改造任务,实现居民用电抄表到户,保障居民用户享受公平合理的电价政策。

  (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加快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长效机制,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农村住房节能的技术指导。建立完善建设工程技术目录制度,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推动建筑围护结构,设备性能优化升级。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七)加强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按照我省《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部署,积极推动低成本、高效率、低环境影响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加快城市交通发展模式转变。强化规划引导和调控,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因地制宜搞好绿道建设,结合城市水体、山体、绿地,建设步行和自行车休闲道路。合理设置行人过街设施,加强城市慢行体系畅通管理,严禁通过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加强已建成步行和自行车道及附属设施的养护和维修。

  (八)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按照自用专用公用并进、快充慢充结合、分类管理实施的原则,以用户居住区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配建的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不断推进新能源环卫车辆的更新和应用。

  (九)推进城市增绿工作。依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创建标准,深入开展国家和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的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利用自然山体台塬、河湖湿地、林带、草地等生态空间,增加城镇氧源绿地和海绵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大力加强园林绿化基层人才培养,提升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管护水平;引导和推动园林绿化社会化养护进程,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效,提升人居环境良好发展。

  (十)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

  (十一)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关中地区要显著提高。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十二)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咸阳市、渭南市城市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申请,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公示,并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

  (十三)开展关中地区秋冬季攻坚行动。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进入冬季,各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统筹本地区本行业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积极作为,全面摸排,厘清问题,突出重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管,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污染问题在一线发现,违法问题在一线处理,整改问题在一线推进。

  (十四)加强城市饮食业单位油烟治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饮食业单位油烟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明确饮食业单位油烟污染治理的主管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考核检查,使饮食业单位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早日实现“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的目标任务。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辖区内饮食业单位要巡查到位、监管到位,实现监管全覆盖,尤其对一些重点单位和地区,要加大巡查频率和监管力度,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同时要积极开展对县(区)的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属于本系统的,要依法查处,不属于本系统的,要及时移交,并跟进督办,确保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不留死角。

  四、保障措施

  (一)建设智慧住建平台。全省各市(区、县)要利用三年时间建立完善住建监管智慧平台,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2018年完成40%、2019年完成40%、2020年完成20%),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实现建筑工地空气质量数据、城市道路清扫、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提高住建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的精准度,实现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排放情况的靶向管控。

  (二)严格施工扬尘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各方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将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纳入各级文明工地考核指标,对施工扬尘治理好的工程施工项目,在评选各级文明工地时优先推荐。对落实施工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并依法对违规企业从重、从严处罚,追究违法企业领导责任,并进行通报曝光。

  (三)强化抑尘宣传教育。各市(区)要引导和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商品混凝土生产、道路清扫、渣土垃圾清运等企业单位进一步提升防尘治污意识,积极开展扬尘防治教育培训,落实扬尘治理责任,不断增强扬尘防治自觉性。

  (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责任分工认真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逐级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方案落到实处,保证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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