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南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动“四减四增”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根据《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8〕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完成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130万吨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要求,确定全市和各区县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一)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2018—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量分别控制在1714万吨、1703万吨和1692万吨以内。
(二)各区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结合各区县煤炭消费占比情况、煤炭消费压减成效、地区生产总值对煤炭的依赖程度、绿色发展水平以及空气环境质量等因素,将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县。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耗煤项目审批管理,控制煤炭增量消费。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从源头上控制煤炭增量消费。对于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一是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8〕671号)要求,由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替代比例落实替代源,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由同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负责监督落实;二是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8〕93号)要求,结合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要求,审查项目节能报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是严把环评审批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须包含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由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二)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减少煤炭存量消费。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业、关闭。
(三)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减少燃煤污染。全面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实施节能改造。
(四)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推进城乡清洁采暖。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现供热网络互联互通、覆盖市域,建设“市域统筹、一张热网、多个热源、供需协调、市场化运行”的供热体系。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采取余热利用、多能互补清洁取暖、城乡清洁能源替代建设等措施,增加清洁取暖面积,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到2020年,地热、热泵类(空气源、水源、土壤源、污水源等)供热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城区实现100%清洁取暖;城乡结合部及县城力争实现100%清洁能源;因地制宜推广集中供热以及使用余热、天然气、电能、生物质、民用优质煤等供热,力争实现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100%。
(五)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煤炭及制品生产、销售、使用、存储等环节监管,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入消费市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煤炭质量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商品煤质量标准要求的通告》(济政发〔2018〕9号)规定。鼓励火电等高耗煤行业采用高热值煤炭,减少低热值煤炭使用量。加快散煤替代和清洁化治理,优先以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2020年采暖季前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完成省清洁取暖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六)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继续稳步实施风电开发,力争到2020年全市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100兆瓦。加快发展光伏发电,力争到2020年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50兆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力争到2020年全市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250兆瓦。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占全社会用电比重,力争到2020年,全市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达到4%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和省相应目标要求。
(七)大力实施“外电入济”,减少市内煤炭消费。建成1000千伏锡盟—山东、榆横—潍坊特高压输变电工程,推进特高压送出500千伏工程以及220千伏八里桥变、王府庄变以及110千伏阳光变等变电站建设,增强接纳市外来电和安全稳定运行能力,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到2020年接受外电能力达到400万千瓦左右,市外来电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50%。
(八)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替代煤炭消费。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增加对我市天然气供应量,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合理发展工业燃料用气,鼓励能源利用效率高、价格承受能力强、可中断工业用户采用天然气燃料,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提高天然气输送、调峰和应急储气能力。进一步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和供气能力,实现全市天然气“镇镇通”。到2020年采暖季前,天然气储备能力达到国家和省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区县政府作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加强协调督促;煤炭消费压减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确保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和总量控制目标。
(二)强化监管,防止反弹。对2017年及之前清理关停的违规项目、落后产能和淘汰的小锅炉、小火电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坚决防止复工复产、“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无合规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防止“边清边上”等增加煤炭消费问题发生。
(三)强化督查,协调推进。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要完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常态化调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调度煤炭消费压减措施落实情况,对各区县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进展情况实施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并将相关情况在全市通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四)强化考核,严肃问责。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按照我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监管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强化指标约束和激励,将煤炭消费压减情况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并按规定作为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按规定予以追责。
附件:1.全市和区县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表
2.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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