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发布冬防煤炭市场管控工作方案
兰州市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州市2018—2019年度冬防
煤炭市场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管委会,有关煤炭经营单位:
为全面做好我市(兰州市,下同)2018—2019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降低冬季燃煤散烧污染,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8-2019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2018〕268号)要求,特制定《兰州市2018—2019年度冬防煤炭市场管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兰州市2018—2019年度冬防煤炭市场管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炭市场管控工作的部署,按照《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8-2019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2018〕268号)要求,全面落实2018-2019年度冬季煤炭市场管控的各项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煤炭市场管控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紧盯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减少燃煤污染物,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时段及管控区域
(一)工作时段。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2018—2019年度冬防工作从2018年10月16日开始,至2019年3月31日结束,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从2018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为广泛动员部署阶段。
2.第二阶段: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为重点防控阶段。
(二)重点管控区域。2018—2019年度冬防煤炭市场管控重点区域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平安镇,永登县树屏镇、苦水镇,榆中县和平镇、金崖镇、来紫堡乡,皋兰县忠和镇、九合镇、什川镇,高新区定远镇、连搭乡,远郊区县政府所在乡镇。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实施居民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市工信委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全面开展燃煤污染控制,进一步严格煤炭流通环节管控措施,细化城市煤炭使用环节管控举措,减少冬防期间燃煤对空气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市区冬季居民散煤使用量控制在15万吨之内(其中:城关区控制在4.5万吨之内,七里河区控制在4.5万吨之内,西固区控制在3万吨之内,安宁区控制在3万吨之内),较上年度减少10万吨以上。
(二)实施煤炭专营市场驻场监管。市工信委、榆中县政府负责,对煤炭专营市场开展24小时驻场监管。市工信委负责卫能煤炭专营市场及洁净型煤配送中心,榆中县政府负责进洲煤炭专营市场,督促煤炭专营市场对进入市场的煤炭产品进行逐批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配送。红古、永登、皋兰煤炭市场等远郊区县煤炭专营市场按属地化原则,由当地区县政府负责监管,重点要督促辖区煤炭市场严格落实煤炭质量管控、环保储煤等制度、措施,建立煤质化验台账及煤炭购销台账。
(三)开展型煤生产企业排查。市工信委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区县政府负责,对我市型煤生产企业开展排查,强化对型煤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对生产劣质型煤的企业采取重罚、查扣生产设施等措施,杜绝劣质型煤的生产和流通,保障市场优质无烟煤、洁净型煤和引燃煤充足供应。
(四)严格监管二级销售网点。区县政府负责,10月31日前完成城区及周边洁净型煤和无烟煤二级配送网点的清查,取缔设置在四城区已完成小火炉改造区域的销售网点,各煤炭专营市场停止向四城区已完成小火炉改造区域的销售网点配送煤炭产品。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的销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半烟煤等劣质煤炭的二级配送网点,一经发现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一律吊销经营资质;对私自销售煤炭的行为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由司法机关介入查处。
11月1日起,市工信委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对四城区已完成小火炉改造区域的销售网点取缔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四城区政府落实好销售网点取缔工作。
(五)强化流通环节管控。市工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协同,相关区县政府负责,在城区各入口设置煤炭卡口,卡口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煤炭卡口管控制度》,对进入城区的煤炭进行24小时检查,加强对箱式货车、面包车等小型运煤车辆的检查,并对检查过的车辆信息全部登记,无通行证运煤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城区。同时严厉打击伪装运煤以及偷运煤等违法行为,防止小型运输车辆通过隐蔽方式将有烟煤运入主城区。各区县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煤炭卡口值守情况每周至少完成两次全覆盖巡查,重点对卡口值班人员到岗情况,值班记录、工作台帐是否真实可靠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冬防”期间煤炭卡口查堵运煤车辆工作严格落实。10月底前上报煤炭卡口值守人员值班表。
(六)加大煤炭市场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各区县政府负责,加强对高坪、农村、背街小巷及未实现集中供暖区域检查力度,并结合小火炉用煤特点加强重点时段(居民区早、中、晚点炉时段,各类市场9:00-10:00开始营业时段)巡查力度。督促乡街、村社建立煤炭监控网络,落实网格化监管主体责任,及时制止居民燃柴引火、使用有烟煤等行为,发现运输、销售有烟煤、劣质型煤的,要立即报告区县工信部门查处。严厉打击流动销售有烟煤等劣质煤、私自加工型煤、二级网点外非法经营等违法煤炭经营行为,对非法销售煤炭的行为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由司法机关介入查处。
(七)严格落实煤质抽检。市质监局负责,对城区内煤炭专营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的引燃煤、洁净型煤、无烟煤煤质开展批次抽检,抽检数每月不少于煤炭专营市场总批次及二级配送网点总数的30%,抽检结果于每月5日前报大气指办和市工信委并在媒体公示。市工信委根据每月抽检情况将查处结果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报市大气指办备案。
(八)开展洁净型煤补贴推广。各区县政府负责,根据洁净型煤补贴方案,洁净型煤配送中心及各县区煤炭经营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补贴流程开展洁净型煤补贴工作,杜绝虚开票据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确保洁净型煤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洁净型煤配送中心负责,各县区政府协同,积极开展“洁净型煤进村、进社区”宣传活动,通过介绍洁净型煤性能、使用方法、现场试烧等手段,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同时,通过借助于广播、报纸、短信平台等方式,宣传洁净型煤推广政策,引导居民从合法网点购买使用洁净型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将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各区县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自辖区内煤炭市场管控有关问题,限时办结上级部门督查通报的问题及交办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将日常巡查、驻点值守、信息发布、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等具体措施作为工作抓手,认真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取得预期成效。要加强工作沟通,及时共享信息,尤其是部门与区县之间,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协调并进的工作合力。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更高效的推进工作开展。
(三)狠抓责任落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针对纳入量化问责的问题情形及早分析研判,杜绝问题发生。我办将对各单位落实煤炭市场管控有关工作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对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不落实,推进工作不力,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上报市大气指办按照《兰州市2018-2019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量化问责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广泛进行宣传,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利用“12369”环保热线以及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冬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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