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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季将至 水泥龙头企业遭“敲打”

发布时间:2019-04-25 15:15:57来源:金证券编辑: lvyupei
内容简介:旺季将至 水泥龙头企业遭“敲打”

业内关注多时的建材领域反垄断告诫会昨日召开,在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透露,之所以召开此次会议,主要是接到媒体和相关企业举报,特别是混凝土行业联合涨价受到制裁,而混凝土协会举报水泥垄断。水泥“卡特尔”(指若干工业企业为垄断某一特定市场而组成的企业联合)现象再引争议。

水泥龙头企业被要求自查

据消息,4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了建材领域垄断行为告诫会。中国建材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中国砖瓦工业协会,中国建材、海螺水泥、冀东水泥、华润水泥、华新水泥、山水水泥公司等相关协会领导及企业代表参加了该告诫会。为何召开此次会议?会议透露,主要是接到媒体和相关企业举报,特别混凝土行业联合涨价受到制裁,而混凝土协会举报水泥垄断,提到大型企业成立区域联合销售平台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行业产品特殊属性刚需、短腿,容易形成区域市场。

会议要求,参会的行业协会和企业要进行自查,认真学习反垄断法。行业协会是否制订了排除竞争,进行最低限价,限制产销量。企业自查是否达成垄断协议,对产品固定价格进行最低限价,以及限制区域销售。是否有涉及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应该申报的没有申报。

记者注意到,前述所提的“混凝土行业联合涨价受到制裁”确实有迹可循。去年9月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向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发出特急文件《关于赴你协会开展砂石、水泥、混凝土等建材价格形势调研的通知》,称近期媒体反映多省砂石、水泥、混凝土等建材价格出现明显上涨,市场秩序乱象多发。为迅速摸清情况、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的加强市场调节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拟于近期开展专题调研。此次调研的目的主要在于摸清砂石、水泥、混凝土等建材价格变动情况并分析其原因。

另据水泥内参,会上,国家反垄断局对查获的多起建材行业垄断案件进行了通报,分别为来自浙江省衢州地区混凝土行业垄断协议案、陕西省延安地区混凝土行业垄断协议案和重庆地区的页岩砖垄断案3起案件。会议要求在5月13日前,将自查结果汇总上报至各省市场监管局。会议还要求,各省反垄断执法部门加快建材领域垄断案件查办力度。

虽然此次告诫会上并未通报水泥行业具体案件,但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目前水泥行业确实有涉嫌垄断的案例正在查办,不排除下一步会根据案件查处进度予以通报发布。

主要目的是“敲打”

此次建材领域垄断行为告诫会,早在4月18日就在市场传出风声,因此近日相关板块跌跌不休。4月22日,冀东水泥(000401)大跌7.69%,港股方面,4月22日-23日,山水水泥(00691)累积跌幅达到16%,华润水泥(01313)同样连收阴线。

我国因涉嫌垄断对水泥企业进行处罚早有先例。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再开罚单,剑指建材行业。当时发改委网站登出消息称,因涉价格垄断,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三家水泥企业被罚共计1.1439亿元,当时还一度出现联合“锁窑”限产行径。 ?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地产基建如期回暖,今年一季度及3月水泥产量和需求超市场预期。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3月全国水泥产量增速达22%,带动1-3月水泥产量增速大幅提升至9.4%,较1-2月增速0.5%显著提升。

在业内人士看来,告诫会选在4月举行,也是因为近期国内大部分工程陆续开工,水泥需求量开始大幅上升,水泥涨价情况较为普遍。

记者接触的圈内人士直言,这次相关部门出面主要还是为了“敲打”个别企业,告诫会可能会对水泥价格上限进行限制,但只要不动摇水泥“卡特尔”,在目前需求改善的背景下,对行业龙头企业影响不大。

应避免激化上下游矛盾

早在3年前,中国几大水泥集团就完成了势力范围的划分。据相关报道:“目前,中国水泥行业半壁江山均形成了由大集团主导的产业协同格局。在山东,山水集团与中建材旗下中联为主导,东北则由中建材、山水集团、天瑞和亚泰水泥在主导,河北则由金隅冀东为主导,河南为中联、同力和天瑞水泥为主导,江南地区则是海螺为主导。”

此次告诫会让水泥“卡特尔”的争议声再起。中泰证券最新研报指出,水泥的“卡特尔”是行业发展阶段的历史必然,有着行业特殊性和充足的海外历史经验作为支撑,水泥行业特性导致仅通过市场化竞争去做产能出清的进度会非常缓慢。中国的《反垄断法》允许企业经营者之间在特定情况下一致行动,包括“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 ”,以及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水泥行业满足这些条件。对水泥行业而言,”卡特尔的形成只是第一步,最终目的是引导行业整合与产能去化。当然企业在维持合理盈利的同时,也要避免出现不顾市场规律和激化上下游矛盾的行为。

业内人士也指出,只有当“卡特尔”同时又具有推动竞争的作用,或能显著地改善企业的经济效益,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时,则可被视为合法,运用合理原则予以认定。

记者注意到,4月23日冀东水泥通过互动平台称,公司会积极委派代表参加国家反垄断局告诫会,该会议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无需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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