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重拳治理住房公积金套取行为
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治理住房公积金套取的通知》,全面治理住房公积金套取行为。对套取公积金的当事人,将纳入失信管理,设定限制条件,一定时期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新华社23日消息,《通知》要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违法广告进行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并进行源头治理。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牵头单位,将对城镇街道、楼宇、商业区、居民区、互联网、共享交通工具、出租车等各种渠道悬挂、张贴、发布住房公积金提取违法广告开展“地毯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对于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留存证据并登记,对公共设施载体上发现的违法广告立即予以清除。
在专项行动中,对违法发布公积金提取广告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阻挠清除或拒不清除违法广告的,将联合区房管局、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街道办事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对违法广告发布主体进行跟踪调查,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委等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通知》下发后,相关部门将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真实性审查全覆盖,杜绝以虚假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及相关提取政策,防止利用城市间差异化政策套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对频繁代办、陪同办理、通过多次变更婚姻关系或房地产交易办理提取等异常行为建立提醒机制,并增设询问环节及限制性措施。
此外,《通知》还明确由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成立“套取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组”,领导部署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全面治理工作,对公积金管理工作中懒政懈怠、推诿扯皮、推卸责任、敷衍应付的相关人员严肃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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