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报两起煤矿事故
山西省政府安委办日前通报近期两起煤矿事故,要求各地各煤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3月14日,晋中市介休义棠煤业公司发生一起较大放炮事故,初步了解,该矿在井下020710回采工作面进风顺槽施工溜煤眼时,放炮作业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3月15日,阳泉市山西平定古州东升阳胜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初步了解,该矿15203综采工作面回风端头上隅角发生火灾,造成3人被困。目前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通报要求,要加强煤矿井下民爆物品管理。严格落实民爆物品管理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爆破材料,严格执行民爆物品运输制度;爆破作业前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煤矿爆破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要加强煤矿防灭火工作。及时鉴定矿井开采范围内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尤其是开采不易自燃煤层发现一氧化碳等自燃特征气体时,必须重新开展自然倾向性鉴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防止自然发火。加强矿井机电设备和电缆等材料的管理,特别要严格充填材料使用,在充填作业时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井上、下均须设置消防材料库,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要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和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加强瓦斯抽采管理,严格开展达标评判,抽采不达标的严禁组织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
对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12号)和《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晋安办发〔2019〕10号),组织开展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煤矿主要负责人不能到岗履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五职”矿长和“五职”技术人员配备不齐全、未履行签字手续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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