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丰润区加强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的通知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最新会商,全市3月25日至27日地面受偏东风持续影响,湿度增大,早晚逆温严重,整体扩散条件转差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实现污染天气削峰降级,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区政府决定自2019年3月25日8时至3月27日8时,在严格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3月份下半月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强化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落实强化管控措施
(一)提级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含高炉铸造、独立球团和电炉炼钢企业):XBT,HBTZ停7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各钢铁企业务于3月25日8时前将强化管控期间生产装备生产计划和长期停产、淘汰、拆除的生产装备情况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市环保指挥中心备案,备案后严禁擅自调整。禁止将长期停产、淘汰、拆除的生产装备纳入停产比例。2、铸造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铸造熔炼设备停止生产停止大型铸件开箱落砂;评价为B类的,除机加工外其他工序停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城区建成区内绩效评价为A类的停止所有施工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对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绩效评价为B类的施工工地停工
2、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3、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6、禁止秸秆焚烧、垃圾焚烧、区内露天焚烧冥纸等各类焚烧行为
(四)本通知明确的强化管控措施与《关于开展3月份下半月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通知》(丰润政办函(2018]14号)要求的减排措施程度不同的,按其中最严格的减排要求执行。(五)纳入免于停限产、停工的企业、施工工地等按《唐市丰润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丰润政办函〔2018〕166号)和《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施工工地免于停工的通知》(唐生态环保领办〔2019]4号)有关规定执行。强化减排措施监管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充分发挥驻企监督员的监管作用,坚持做到每日由乡镇、街道,开发区科级领导带队开展“零点行动”,确保重点企业停限产和限行措施执行到位,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23个区直督导组要对全区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区特别行动队要围绕这一期间减排工作重点,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督导相关单位整改发现问题。区环保指挥中心要发挥好远程监控优势,对污染较高、突然升高的点位,要迅速安排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各地和相关单位对环保指挥中心交办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核实、处置、反馈。对不按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的相关单位一律严肃问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于每日17时前,将
当天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区大气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大气办汇总后于次日10时前上报市环保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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