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降低15%
发布时间:2019-03-18 16:50:06来源:证券时报网编辑: zhaopengjie
内容简介:4月1日起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降低15%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增强企业减负获得感,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通知要求,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合并收费项目并规范收费行为本。
通知要求,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和5%。进出沿海港口的8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除外)、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15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由船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拖轮。
通知明确,合并收费项目。按照“减项、并项”的原则,将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合并名称为库场使用费;将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供应服务费;将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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