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关于发布延长及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告
根据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未来3天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延长及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告,预警级别由黄色调整为橙色,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2月11日20时-2月14日12时)。主要应急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6、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三)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加强施工工地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
2、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清洁能源车辆除外)。
3、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除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车辆以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
4、对纳入橙色预警涉气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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