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布《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地方标准

发布时间:2019-01-15 08:34:22来源:布谷资讯编辑: renhongliang
内容简介:陕西省发布《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地方标准

1月14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地方标准新闻发布会,发布《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地方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李敬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总检验师刘蓬勃出席会议,介绍4项标准有关情况。

一《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解读

1、修订该标准的必要性和背景情况

黄河流域(陕西段)承担了占据我省85%以上工业、78%人口的陕北、关中两大区域生产生活用、排水的水域功能。该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环境保护一直是我省环境保护管理的重点任务之一。黄河流域生态补水量少,有些河段,污水处理厂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到河流里,由于河里没有其他生态补水,仅靠处理达标后废水的自净能力是有限的,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去判定,河道里的水质依旧超标。统筹考虑水质改善对污染削减的客观要求与近年来水污染控制技术的更新进步,对现行黄河地标进行修订完善,充分发挥其引领和约束作用,通过标准(修订)实施优化产业结构、深化污染防治、加强监管执法,完善管理考核,对于全面推动黄河流域(陕西段)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各控制单元水质达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省生态环境厅2017年启动了标准的修订工作,这也是《陕西省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的任务。

2、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在哪些方面做了修改?

原标准于2011年4月发布,5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加严了设计处理规模大于2000立方米/天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指标限值,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限值一致;对于一般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作调整,适当加严氨氮、总氮、石油类三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此次修订还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仅对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形作出排放控制要求,凡间接排放的均改为执行国家相应标准,不再执行原二级排放标准;取消了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等规定,直接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3、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

经测算,新标准实施后,在原污染物排放基础上,化学需氧量、氨氮将分别削减3%,37%。考虑到未来我省生活污水排放及污水处理效率的发展变化,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预计2020年,我省黄河流域城镇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将分别比2016年减少60%、84%。城镇污染处理厂运行费用将有所增加,每吨水处理费约增加0.2-0.4元,一次性建设费用每吨水需投入600-800元。对于其他企业,根据目前排放达标情况不需进行专门的工艺改进或提升。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1、制定该标准的必要性和背景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8年1月2日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于国家没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均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但在执行中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基本控制指标较多,二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农村生活处理设施排放限值过于严格。通过每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省级绩效评估现场验收情况看,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设计、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其设计、建设标准偏高,污水处理工艺复杂,运行维护技术难度大,导致投资建设费用增大、运行费用大,且存在不能解决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合法排放去向问题。因此,省生态环境厅2017年启动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

2、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标准适用于设计规模50立方米/日(含50立方米/日)到500立方米/日(含500立方米/日)且位于城镇建成区以外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末端配置污水处理设施)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3、标准控制哪些污染物因子?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直接排向地表水体时,排放限值分别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一级标准、二级标准。排入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湖库岸边2公里以内的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控制的污染因子有7项,分别是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氨氮、动植物油和总氮;排入地表水Ⅱ类、Ⅲ类功能水域的执行一级标准,控制的污染因子有6项,分别是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氨氮和动植物油;排入地表水Ⅳ类、Ⅴ类功能水域的执行二级标准,控制的污染因子有5项,分别是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和动植物油。

4、对于综合利用或间接排放的情形,如何执行?

标准规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养鱼或排入渔业水体的,执行《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或排入农田灌溉渠的,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处理后排入排碱渠和排入湿地、氧化塘(涝池)的,本标准的一级标准;其他综合利用途径执行本标准的二级标准。

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1、制定该标准的必要性和背景情况

2013年以来,我省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雾霾天数逐年增加,其中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造成的煤烟型污染是导致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配合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顺利实施,2014年,省上出台《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对关中地区的火力发电和燃煤锅炉进行提标,为该区域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淘汰落后小锅炉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治污减霾工作的强力推进,我省对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和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开展了超低排放改造,与此同时“煤改气”工作的推进导致全省燃气锅炉数量不断增长,控制燃气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迫在眉睫,再加之醇基锅炉、生物质气锅炉等新型锅炉尚未有明确排放标准,原有的标准体系已不能满足管理要求。因此,省生态环境厅2017年启动了针对全省、涵盖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等多种燃料种类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

2、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锅炉和工业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等要求。火力发电锅炉包括各种容量的发电锅炉和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燃料种类主要有燃煤、天然气、燃油、生物质、其他燃气等。使用煤矸石、油页岩、石油焦、污泥等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燃煤发电锅炉排放限值执行。工业锅炉包括各种容量的工业锅炉。燃料种类主要有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等。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兰炭、石油焦、油页岩等燃料的锅炉参照燃煤锅炉排放限值执行。使用醇醚燃料(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等)锅炉参照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执行。油气两用锅炉按照使用燃料种类分别执行燃油锅炉和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其它混合燃料锅炉按燃料种类执行较严排放标准。

3、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

经测算,全省燃煤火电锅炉执行新标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将分别减排约0.67万吨、1.52万吨、1.26万吨;燃煤锅炉经过改造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减排约0.14万吨、1.42万吨、1.41万吨。对于工业废气发电机组,全省改造费用总计约1.82-2.52亿元,运行成本约增加0.96-1.19亿元/年。对于单台出力>65t/h的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工业锅炉,达标排放改造成本约10万元/蒸吨,运行成本增加约1.8元/蒸吨;单台出力>65t/h的层燃炉和抛煤机炉达标排放改造成本约8万元/蒸吨,运行成本增加约1.6元/蒸吨。对于在用燃气锅炉,如采用进口低氮燃气燃烧器,改造成本约8万元/蒸吨,运行成本基本不变;如采用国产低氮燃气燃烧器,改造成本约5万元/蒸吨,运行成本基本不变。对于燃油锅炉,改造成本约8万元/蒸吨,运行成本增加约1.5元/蒸吨。

四《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1、修订该标准的必要性和背景情况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于2014年11月24日发布,2015年1月1日起实施。随着治污减霾工作的强力推进,我省对燃煤发电机组和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开展了超低排放改造,国家还将逐步对钢铁、水泥等非电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该标准已跟不上形势的转变。加之,关中地区玻璃、陶瓷、砖瓦、黄金等行业还存在一定数量的窑炉,其环保要求偏松。因此,省生态环境厅2017年启动了标准的修订工作。

2、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哪些方面做了修改?

此次修订变化包括2个“取消”,1个“修改”,7个“增加”。

2个“取消”,即:取消了火电行业、燃煤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将这两个行业上升为全省范围内的单项标准。

1个“修改”,即:修改了钢铁工业烧结、球团焙烧设备排放限值。

7个“增加”,即:增加了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增加了黄金工业的排放限值;增加了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工业的排放限值;增加了陶瓷工业的排放限值;增加了砖瓦工业的排放限值;增加了对行业的术语解释;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浓度折算办法。

3、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

经测算,标准执行后,关中地区8家焦化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70%,排放量消减1.17万吨。焦化单套脱硝设备投资在3000-4000万元之间,运行费用约350-450万元/年。

对于钢铁企业,关中只涉及龙钢。预计执行新标准后,烧结工艺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50%、72%和67%,球团工艺颗粒物、SO2、NOx减排量分别为413吨、2685吨、4132吨。预计完成所有烧结机环保工程需投资10亿元左右,运行维护费用17-23元/吨烧结矿。

对于黄金工业,关中共2家企业。预计执行新标准后,可使关中地区黄金工业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99%、79%和53%,削减颗粒物、SO2、NOx分别为55.1吨、15.47吨、4.78吨。目前1家已经达到新标准限值要求,另1家技术改造投资费用大概为200万元。

对于玻璃行业,关中共9家企业。本标准排放限值执行后,可使关中地区玻璃行业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60%、73%和42%,削减颗粒物排放94.87吨,削减SO2排放828.52吨,削减NOx排放891.38吨。预计单套改造费用300-600万元之间,新增运行维护费用约100-200万元/年。

对于陶瓷行业,关中共52家企业。执行新标准后,可使关中地区陶瓷行业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91%、89%和61%,削减颗粒物、SO2、NOx分别为5021吨、5787吨、5365吨。一条陶瓷生产线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在600万元以上,每年的运行维护费用约400万元。

对于砖瓦行业,关中共计160余家企业。本标准排放限值执行后,将使关中地区砖瓦工业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92.3%、73.7%和11.2%,削减颗粒物排放2397吨,削减SO2排放2803吨,削减NOx排放189吨。袋式除尘设备的购置安装费用约40-50万元,运行成本约20-30元/万块标准;双碱法脱硫设备购置安装费约100万元,运行成本约100元/万块标准。

我省一次性发布4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尚属首次。目前,全省现行有效的地方环保标准已达到28项,其中污染物排放标准共计7项。这些标准的严格实施,将为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提升全省污染治理水平发挥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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