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营经济“40条”:企业上市给予500万元奖补 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

发布时间:2018-12-26 08:39:46来源:郑州日报编辑: zhaopengjie
内容简介:郑州市民营经济“40条”:企业上市给予500万元奖补 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

昨日召开的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上,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40条措施,着力破解当前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力促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规划了未来3~5年我市民营经济的总体目标。

到2023年,全市民营经济产业规模迈上10000亿元台阶,民间投资规模达到8000亿元,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200万户以上,中小企业达到30万家,中国民企500强达到10家。民营经济对全市税收贡献率提高10个百分点。

到2023年,民营企业的各类税费负担进一步降低,保持或低于全国同类城市水平,民营企业用工、用地、用能、物流等各类成本取得明显实质性下降。

到2023年,基本形成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企业和企业家的各类待遇明显提高,企业家精神得到普遍弘扬,民营经济得到更多的社会尊重,民营经济发展更加健康。

《意见》的40条措施主要从八个方面发力,包括减税,破解融资难、融资贵,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等。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该项内容主要包括12条措施。

减免增值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2020年底前暂免征收增值税。

减免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降低社保费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工伤保险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单位为0.7%,个人为0.3%的降费率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经认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企业,按要求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减免涉企保证金。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调整为最高1.5%,对信用优秀民营企业实施免缴,良好民营企业可使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商业担保函代替现金缴纳;对确需缴纳现金保证金的,单个项目不高于500万元、承揽多个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不高于1000万元。

其他措施还包括落实税收抵扣政策、减免其他税费、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用地成本、盘活存量用地、降低用电成本、降低用气成本、降低物流成本等。

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主要包括六条措施。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民营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创”和“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小微企业项目建设补助、贷款贴息、技术进步、结构调整等。

设立民营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贴息、奖励、资助等方式,鼓励有实力的民营龙头企业,联合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应急互助转贷基金,按市场化运作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短期应急转贷服务,实现年转贷规模超过300亿元。

加大政府投资基金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基金与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衔接机制,通过发挥基金资源整合功能,支持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有市场、有技术创新优势的民营企业,实施产业链核心企业引入、产业并购整合,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核心竞争力。

加强信贷保险支持。对银行机构向无贷款记录的民营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按年度发放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开展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科技保险等创新险种的保险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参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民营企业按照补贴政策给予保费补贴。鼓励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向中标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的融资服务。

完善信贷激励机制。设立规模30亿元的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针对种子期、初创期民营企业“首贷”“首保”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授信和50万元贷款贴息。鼓励金融机构降低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水平。

妥善解决民营企业临时性资金困难。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缴纳。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开展专项清欠行动,建立工作台账,按要求对拖欠民营企业的应付账款“限时清零”,严重拖欠的要列入失信“黑名单”,严厉惩戒问责,严禁发生新的违法违规拖欠。

建设一流营商环境

《意见》明确从三个方面建设一流营商环境。

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发展环境。持续推进政务、商务、市场、人文、法治、城市等六个环境建设,突出抓好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贸易便利化、纳税便利化等10个对标提升专项行动,发布实施《郑州市营商便利度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建立交往有道、公私分明,各尽其责、共谋发展的新型政商关系。

支持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享受平等的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对妨碍市场公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进行专项清理。落实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等服务领域的具体方案,切实解决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

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开展服务民营企业专项行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开展涉企证明事项清理,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增设准入门槛和证明事项;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投资项目“容缺办理”机制,力争2019年企业开办时限3天以内、简易注销即来即办。

支持民营经济多领域投资

《意见》从四个方面支持民营经济投资多个领域。

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乡村振兴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将农业生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业科普教育、农村健康养老疗养等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

支持民营企业投资教育。鼓励重点企业、职业院校、社会组织共建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教育事业,对规模较大、新增投资金额较大或增幅较大的民办学校给予综合发展奖励;落实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对纳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在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

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其他领域。支持民营企业投资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非国有博物馆项目,非国有博物馆比照国有博物馆享受公益性事业单位土地、税收、规费等方面的优惠待遇,用电、用水、用气、供暖价格执行当地居民标准,帮助非国有博物馆降低运营成本。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电力、交通、电信、油气勘探开发、市政公用、军民融合等领域投资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依法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股权收购、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参与组建联合投资基金。

支持民营经济创新转型发展

《意见》中,有10项措施助力民营经济创新转型发展。

实施民营企业转型攻坚行动。推动12个重点攻坚产业转型升级。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培育形成15家以上百亿级民营企业、30家以上细分领域“单项冠军”。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力争5年内“专精特新”企业达到1000家。培育壮大骨干龙头民营企业,对首次入围“河南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行动。深入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对于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以及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给予10万元奖补。力争到2020年,累计实现2.5万户个体工商户新转或新注册为小微企业、400 家以上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新晋30 家挂牌上市公司,160 家市(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

实施民营企业创新提质行动。鼓励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力争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000家。开展科技小微企业“金种子”孵化,对民营企业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认定(备案)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奖补,力争到2020年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6000家。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首次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补,力争到2020年培育中小企业示范服务机构100家。

实施中小企业上云行动。每年推动1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1000家中小企业上经推荐的云平台,力争到2020年推动3000家企业上云。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中小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实施民营企业开放合作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用好自主创新示范区、自贸试验区、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等国家战略平台,发挥中欧班列等优势,大力发展加工和服务贸易,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对外贸易、从事对外直接投资、承揽对外承包工程等,按照政策给予奖励。

其他还包括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民营企业素质提升行动、“金蓝领”技能提升行动、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各类商会发展等。《意见》的最后四条措施,主要从建立机制等方面着手,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直接决策建议。转载仅为学习和交流之目的,如无意中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联系钢谷网029-8362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