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住建局解释“取消限制转让”:有需求且炒房空间不大

发布时间:2018-12-21 08:47:40来源:新京报编辑: qiangwenjing
内容简介:菏泽住建局解释“取消限制转让”:有需求且炒房空间不大

18日,山东菏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的相关政策文件,引发舆论关注和解读。12月20日,菏泽市住建局副局长谢彦梅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棚改户有住房需求,且菏泽市房地产市场一直以来比较平稳,炒房空间不大,“取消限转”不会对本市市场造成大的影响。

12月18日,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网站发布《关于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取消新购和二手住房限制转让期限的有关规定,随后有媒体将此举解读为“打响楼市调控第一枪”。对此,山东省住建厅最初表示菏泽的文件“没有报备,已经要求菏泽住建局尽快进行政策解读”。随后,山东省住建厅人士回应指出,在因城施策的措施下,省住建厅不干涉各个地方住建部门的具体政策。

19日,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菏泽市取消限制存量住房转让限期规定的情况说明》,称取消相关规定符合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是为了满足部分准备购买存量住房市民的需求,且防止商品住房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说明称,2017年11月份,菏泽限制新购和二手住房转让期限有关规定出台后,有不少准备购买存量住房的市民,特别是棚改货币化补偿的市民,因不能办理过户而无法购买合适的存量住房,要求取消限制转让期限规定的愿望十分迫切。近年来,受转让期限规定的影响,菏泽市二手房交易价格出现同比增长较快的势头。为了防止商品住房价格出现大的波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过认真调查和评估,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取消已出台的限制新购和二手住房转让期限规定。

12月20日上午,菏泽市住建局副局长谢彦梅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菏泽市取消限制转让期限的初衷,就在于满足一部分群众,特别是那些领了货币补偿的棚改居民的购房需求。“(让他们)看到县城的房子能接着住进去,不用看期房,再等个三年五年了。”她称,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市场上的房源,让购房者拥有更多选择。针对群众的反馈意见,住建局在经过大量调研确定不会影响市场后,决定取消限制转让期限的规定。她称,对于此事,北上广一线大城市的居民可能比较关心,因此引发大量讨论和误读,而菏泽本地对此事关注度低。

谢彦梅介绍, 菏泽市房地产市场一直以来比较平稳,炒房空间不大。去年,由于山东省内青岛、济南等城市房价有较大波动,菏泽住建局按照山东省住建厅的相关要求,下发了限制转让期限的相关文件。她称,现在考虑到菏泽市房地产实际做出调整,既满足了部分群众的购房需求,又没有对市场造成很大影响,说明这是一个正确的决策。

20日下午,新京报记者来到菏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牡丹区分中心发现来往人数不多。一名工作人员称,自昨日取消限制转让期限以来,有人前来询问过,但目前还无人未办理过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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