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3日24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12月14日至16日期间,潍坊及济南、淄博、枣庄等13个地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连续3天以上重度污染天气。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潍坊自12月13日10点发布橙色预警并于12月13日24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成员单位按照《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潍政办字〔2018〕140号)要求,做好预警及响应相关工作,确保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
市级督导组将对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和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单位至少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下达指令,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职责分工采取相应预防措施;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督查组,准备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讯畅通,有关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各应急实施人员就位,各成员单位派出督查组,督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3)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调集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投入正常使用。
(4)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文广新局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5)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对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加密监控、监测,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每2小时预报1次。
(6)市经信委在采暖期时,梳理错峰生产企业是否已全部落实停限产措施,对未落实的,责令其立即落实;负责组织通信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采取防护措施。
(7)市城管局和市住建局通知各相关单位做好洒水降尘的准备。
(8)市交通局落实大宗物料运输车位置,确保响应措施能够执行到位;根据职责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
(9)市教育局通知学校采取相应的预防保护措施。
(10)市卫计委通知各医疗机构增加呼吸类疾病的诊疗力量。
(11)市公安局做好城市建成区内国Ⅲ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禁行准备工作。
Ⅱ级响应启动后,各相关单位至少做好以下工作:
(1)在城市主次干道正常保洁的基础上,增加1次高压冲洗作业(非结冰期)。
(2)按照最新错峰生产要求,相关企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3)工业窑炉、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放空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
(4)停止建筑、道路、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塔吊和地下工程除外);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作业;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停用50%。
(5)增加施工区域道路清扫、洒水作业等保洁频次,减少施工扬尘;停止水泥、沙石等散装物料装卸、归方码垛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除外);停止楼层内外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停止拆迁工地施工作业。
(6)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未全封闭的混凝土搅拌站停止生产。
(7)潍坊港、寿光港、羊口港、森达美港等环渤海地区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8)城市建成区内,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国Ⅲ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
(9)原则上不允许重型柴油货车进出厂区(新能源汽车、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10)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11)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12)供热、供电企业在满足民用供暖的前提下低负荷运行,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
(13)倡导企事业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14)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15)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6)市教育局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17)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18)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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