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相关省级环境监测中心,受静风、高湿及强逆温等不利因素影响,预计2018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根据生态环境部启动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请各区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从11月30日12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Ⅲ级响应强制性措施:
(1)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依照新修订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重点非电力减排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限产减排措施;对重点监管企业和主力电力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一般污染减排企业针对涉气工序停限产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实现减排,保证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30%以上。
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工业企业中的自备电厂以及已备案的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稳定达标排放,不执行减排措施。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6)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相对湿度,加大或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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