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将出现新一轮重污染天气
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消息,11月23日京津冀新一轮污染来临,天津、河北9市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天津市
根据生态环境部启动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的要求,经天津市政府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请各区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从11 月23 日14 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Ⅲ级响应强制性措施
1.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依照新修订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重点非电力减排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限产减排措施;对重点监管企业和主力电力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一般污染减排企业针对涉气工序停限产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实现减排,保证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 30%以上。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工业企业中的自备电厂以及已备案的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稳定达标排放,不执行减排措施。
3.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 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 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6. 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 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相对湿度,加大或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河北省
预计11月24日~27日,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河北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
河北省大气办11月20日发出通知,要求区域一、区域二城市于11月22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截至目前,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衡水、定州、辛集、廊坊、沧州已陆续发布启动应急响应通知。
石家庄
根据联合会商结果,为减轻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11月22日12时,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4日-27日,受近地面偏南气流、高湿和逆高温影响,我省中南部(石家庄、保定、衡水等)污染扩散条件持续转差,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
为了减轻不利气象条件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大气办要求,我市于11月22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将另行通知。
保定
依据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94号),预计2018年11月24日-11月27日,受不利气象影响,我市将连续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1月22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
请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按此通知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本次预警解除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12时。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
邢台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意见,结合我市未来几天气象天气情况,扩散条件转差,受近地面受偏南气流、高湿和逆温影响,扩散条件持续不利,达到橙色预警水平。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22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邢政办字〔2018〕81号)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⑤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⑥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严格执行《邢台市2018-2019年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②对国省干线环城公路及进出市口公路一天清扫2遍,非冰冻期进行洒水作业3遍。对城市道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4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③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④露天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
⑤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⑥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一经发现,顶格处罚。加强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3次以上洒水频次。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⑦除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及新能源汽车外,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6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⑧钢铁、焦化、电力、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产品机动车运输限制在50%以内。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邯郸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94号)要求,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4日至27日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我市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22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尽量减少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严格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政字〔2018〕88号)及《2018-2019年应急减排清单》执行差别化减排(钢铁企业实现超低排放的烧结机、水泥企业承担民生工程的窑磨一体机除外)。同时,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邯郸市2018-2019年重点行业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邯政字〔2018〕96号)实行差别化管控。
四、严格执行《邯郸市2018-2019秋冬季大宗物料错峰错时运输工作差别化管控实施方案》(邯气领办〔2018〕276号);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停产减排措施的企业停止物料运输;市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内,柴油农用车、拖拉机禁止上路行驶,其它重型载货车辆和工程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取得通行证的除外)不得上路行驶;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经市政府批准,涉及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的除外)。
五、停止所有拆迁作业和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情况下,扬尘治理标准化工地(绿色A级)、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扶贫易地搬迁项目、民生工程正常施工。
六、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合理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吸扫、洒水等清洁频次,注意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七、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八、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各有关单位也要组成专门督导组,对本区域、本行业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级环保、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8年11月21日
衡水
按上级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衡水市定于11月22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1)公众防护措施
①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 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 根据重污染程度由市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④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吸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
⑤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⑥ 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⑦ 自觉停驶200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上路行驶。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环境执法、城管执法、住建执法、交通执法、公交、无线电监测车辆、运钞车、客运、出租、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有明显标识的单位通勤车(班车,核载9人以上<含9人>中型、大型客车);经市商务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统一标识的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
② 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限产、轮流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和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③ 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次数(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保洁频次。
④ 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廊坊
廊坊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温馨提示:经专家组会商,我市预计11月24日至11月27日可能出现一轮重污染天气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要求,11月22日18时起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为11月27日24时。提醒儿童、老年人等易感人减少户外运动,建议市民乘坐公交或低碳交通工具出行。
沧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4日~27日,扩散条件持续转差,近地面受偏南气流、高湿和逆温影响,我市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11月22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在严格执行错峰生产的基础上进行停限产,原材料及产品错峰运输参照减排比例执行。
2.预警停产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措施。
3.轮流停产企业严格执行轮流停产措施。
4.减限产企业严格执行减限产措施。
5.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黄骅港、城市物流配送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减少运输车流量,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
6.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7.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8.除应急抢险外,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及县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9.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10.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1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2018年11月21日
定州
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应急响应的公告
经省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4日~27日,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27日午后本次污染过程基本结束。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于2018年11月22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提醒广大市民减少户外活动,保障身体健康。
辛集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市直有关部门:
依据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94号)文件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我市定于11月22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乡镇、市直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编)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第二批次轮流停产企业涉气工序停工),并于每日9时前,将前日应急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减排情况、执法检查情况、督导检查情况报我办,并在预警解除后1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办。
辛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山东省
23-26日,受高湿、逆温、小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山东省内陆地区会出现新一轮的污染过程,经会商主要以轻中度污染为主。其中,24-26日鲁西北西部和鲁西南地区局地可能出现重度污染,27日前后,受冷空气影响,污染过程有望结束,具体形势有待临近研判。
23日,地面处于高压后部,预计,半岛、鲁南沿海地区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鲁西北地区以轻中度污染为主,其中鲁西北个别城市可能达到小时重度,其他地区以轻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
24日,地面处均压场,预计,半岛、鲁南沿海地区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其他地区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其中鲁西北西部、鲁西南个别城市可能达到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
25日,地面处均压场,预计,半岛、鲁东南地区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鲁西北西部、鲁西南、鲁中西部地区以轻至中度为主,鲁西北东部、鲁中东部地区以轻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
26日,地面由低压转高压前,我省开始受冷空气影响,考虑到上游污染物的输送,预计,半岛、鲁东南地区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鲁西北西部、鲁西南、鲁中西部地区以中度污染为主,鲁西北东部、鲁中东部地区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
27日,地面高压前部转高压内部,预计,半岛、鲁西北东部、鲁南沿海地区以优良为主,鲁南其他地区以轻度污染为主,其他地区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10。
28日,地面转高压后部,预计,半岛、鲁南沿海地区以良为主,其他地区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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