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钢铁基地节能报告获批,吨钢能耗等指标公布
11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关于请予审批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经核准,建设规模为年产铁水850万吨、钢坯920万吨。
项目建成达产后,吨钢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519千克标准煤/吨、铁前系统吨铁能耗不高于464千克标准煤/吨、炼钢工序能耗不高于-24.5千克标准煤/吨。
全文具体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桂发改环资〔2018〕1329号
防城港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请予审批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防发改报〔2018〕3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该项目位于防城港市企沙临海工业区,建设单位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代码为2018-450602-31-03-036515。
项目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西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产业〔2012〕1508号)核准,建设规模为年产铁水850万吨、钢坯920万吨。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连铸、热轧生产线、冷轧生产线、供配电设施、热力设施等。自治区工程咨询中心受我委委托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出具了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30.76万吨标准煤,包括洗精煤消费488.95万吨(折标准煤455.3522万吨)、无烟煤消费9.68万吨(折标准煤8.076万吨)、烟煤消费144.5万吨(折标准煤103.2143万吨)、柴油消费0.43万吨(折标准煤0.6252万吨)、天然气消费928.14万立方米(折标准煤1.1252万吨)、电力消费39725.61万千瓦时(按当量值计,折标准煤4.8823万吨),产出焦炭17万吨(折标准煤16.5143万吨)、粗苯4.6万吨(折标准煤6.5716万吨)、焦油17万吨(折标准煤19.4293万吨)。
年耗新鲜水3920.15万吨。其中,“十三五”期间投产年产608万吨铁水系列生产线,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83.22万吨标准煤;“十四五”期间投产年产242万吨铁水系列生产线,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47.54万吨标准煤。
吨钢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519千克标准煤/吨、铁前系统吨铁能耗不高于464千克标准煤/吨、炼钢工序能耗不高于-24.5千克标准煤/吨、焦化工序能耗不高于101.9千克标准煤/吨、烧结工序能耗不高于44.6千克标准煤/吨、球团工序能耗不高于14.9千克标准煤/吨、高炉工序能耗不高于359.1千克标准煤/吨、转炉工序能耗不高于-30.1千克标准煤/吨。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优化厂区总平面布局,合理布置装置单元;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改进过程参数,减少热能损耗;优化厂区供电网络,合理配置电气设备,主要电气设备采用变频控制技术,减少能源损耗;优化建筑规划设计,采用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达到建筑节能要求;优化配置循环水系统,提高生产水重复利用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变压器、风机、电机、水泵、照明器具等主要用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能效等级1级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和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发改产业〔2012〕1508号文、本审查意见以及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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