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11月22日-27日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省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最新会商,11月22-27日,唐山市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18年11月22日18时至11月27日12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如需延长相应,另行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1、钢铁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且厂址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包括县区)的烧结机停产30%,位于城市建成区内(包括县区)的烧结机停产40%;评价为B类的,烧结机停产50%;评价为C类的,烧结机停产60%;评价为D类的,烧结机全停。以上停限产要求与11月20日市环保指挥中心下达的钢铁企业烧结机停产要求不一致的,按最严格的措施执行,各钢铁企业于11月22日10时前将预警期间烧结机生产计划报属地政府和市环保指挥中心备案,备案后严禁擅自调整。
2、焦化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评价为B.C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3、铸造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不子管控;评价为B类的,除机加工外其它工序停产;评价为C类的停产。
4、建材行业:粉磨站停产;玻璃熔窑按设计产能限产15%提高治污设施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20,100.300毫克/立方米;其他建材行业停产
5、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符合《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28号)要求的,不予管控;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含污泥)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可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承担居民供暖的,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其他企业停产。
6、医药(农药)行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绩效评价为A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评价为B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其它工序(A组)执行停产措施;评价为C类的停产。
7、企业集群:包括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耐火保温材料、石灰密、家具制造等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位于工业园区内的不子管控,未进工业园区无产生VOCs工序(A组)执行停产措施,未进工业园区有产生VOCs工序的停产;评价为B类的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8、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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