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与多部门联合部署“利剑斩污(2018-2019)”专项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检察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从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4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利剑斩污(2018-2019)”专项行动。
11月7日上午,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了“利剑斩污(2018-2019)”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冯帆、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吕竹青、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处长周宏伟、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李学境分别就本系统开展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
会议指出,此次“利剑斩污(2018-2019)”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安、环保、法院、检察院系统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在此次“利剑斩污(2018-2019)”专项行动中持续发力,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按照统一部署,掀起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新高潮。
吕竹青副厅长代表省生态环境厅在会议上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抓好落实,进一步强化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环境执法力度,充分运用在线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大力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同时,采取混合编组、交叉执法、集中执法等形式,做到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紧密结合,提高执法效能。对检查发现的案情重大、影响恶劣的案件要联合公安机关挂牌督办,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等重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予以挂牌督办,公开曝光,并密切与公、检、法系统的协作配合,认真落实案件移交移送制度,严格监测报告认定时限,坚决克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各设区市、雄安新区以及县(市、区)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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