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中地区水泥等行业限产停产将达七个月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修订的新《方案》拓展为10部分54项内容,其中指出关中地区在冬季和夏季要实施严格的错时错峰生产,陕南、陕北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参照执行。
新《方案》中与水泥相关内容如下:
《方案》要求,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制订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各地已确定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
关中地区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铸造、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执行严于国家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据《方案》,关中地区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
《方案》指出,关中地区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其他建材行业(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限产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弃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方案》指出,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方案》提出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关中地区治污降霾关停搬迁水泥、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关停搬迁企业扣减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经济指标。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
《方案》要求,到2020年,陕西省设区市优良天数比率和PM2.5浓度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较2015年下降25%以上,PM10浓度明显下降。二氧化氮浓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方案》还提出,要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让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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