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黑龙江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18-10-24 10:09:28来源:生态环境部编辑: zhaopengjie
内容简介: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黑龙江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5月30日至6月3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黑龙江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农业农村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0月23日向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王文涛省长主持,黄龙云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张庆伟书记作表态发言,黄润秋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黑龙江省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特别是2017年下半年以来,进一步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建立省级领导包联突出环境问题制度,整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和成效。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针对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批示143次,多次深入实地督导推进整改重点任务以及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关闭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肇源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等多个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积极推进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问题整改,保护区内2538亩违法开垦耕地实现还湿还草;哈尔滨、佳木斯市分别退耕还林还湿还草12.8万亩、2.04万亩,鸡西市恢复退化湿地27万亩。2017年,全省共淘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4652台,淘汰黄标车87917辆,较好地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注重建立完善督察整改长效机制,针对督察任务清单加强督查督办,实行月调度、季督查,整改期间共对3项突出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对18项未完成整改问题公开挂牌督办。强化责任追究,深入调查13个2016年督察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共追究责任人170人,其中厅级干部23人;对2017年秋冬季秸秆禁烧不力的65名责任人实施问责,其中厅级干部8人。完善制度措施,先后制订颁布《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省委、省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对各市(地)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分值由原来的5分增加至15分,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考核分值增加至21分。

黑龙江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8年8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4387件生态环境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2723家;立案处罚333家,罚款5948万元;立案侦查51件,拘留33人;约谈240人,问责840人。

督察指出,黑龙江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全省督察整改工作总体比较被动,一些地方和部门担当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政治站位不高。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得不深不透,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来担当。虽然成立省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但研究部署工作虚多实少,2017年仅召开过一次会议,且没有形成会议纪要或记录;“回头看”进驻期间,省内提供的整改进展情况自相矛盾,汇报材料提出完成整改任务38项,但任务清单只明列完成整改30项;经督察组核实,实际仅完成19项、基本完成7项。未完成整改目标的30项任务中,有12项不同程度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2017年10月,在中央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仍有多地因大面积焚烧秸秆而出现长时间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爆表”最长达29小时,群众反映强烈。

哈尔滨市推进整改态度不坚决。因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虽于2017年11月被原环境保护部、黑龙江省政府联合约谈,但2017年12月发生重污染天气期间,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等6家企业仍未落实减排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没有减少,有的甚至不降反增。佳木斯市江北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整改不力,新水源选址工作严重滞后,在用的江北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仍有中国石油莲江口油库等7家企业和单位正在运营,环境风险问题仍然存在。

2016年第一轮督察交办的1226个群众举报问题中,被群众投诉整改不到位或出现污染反弹的有157个;“回头看”期间群众来电来信反映举报问题整改不到位或对查处结果不满意的多达354件,占到举报总数的8%。哈尔滨市向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问题在“回头看”期间被群众反复举报,当地仅派出2名基层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并错误认定群众举报不实,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大庆市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异味扰民问题整改不彻底,除臭系统一直未建成投运,大量生活污水直排。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胜合村附近纳污坑塘长期接纳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水体黑臭,当地党委、政府面对群众强烈诉求不作为、不担当,造成恶劣影响。

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全省整改任务分解落实不到位,直到2018年3月才要求各地按年度分解整改目标。省住建厅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整改不到位,摸底排查工作不实,34个未建成项目只排查出11个,整改工作严重滞后。省环境保护厅大气考核问责不到位,对于鹤岗市在限批期间仍违规审批项目问题,不但没有查处,反而在未经核查的情况下于2017年5月为其解除限批。省林业厅湿地生态破坏问题整改不到位,未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湿地生态破坏问题仍然多发频发。省国土资源厅在督察整改期间仍然违法违规审批、延续矿权,导致自然保护区内的一些违法探采矿行为禁而不止。

三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问题多。对于将生活污泥堆存于嫩江行洪区,严重威胁嫩江水环境安全问题,齐齐哈尔市虽新建污泥临时堆场并进行防渗处理,但选址在原堆存点旁边,仍位于嫩江行洪区内。现场检查时,10余万吨污泥全部露天堆存,恶臭弥漫,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依然突出。针对齐齐哈尔化工集团公司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及时“清理5.9万吨电石渣、土地恢复原貌”。但齐齐哈尔市并未按整改方案要求进行整改,而是采取“污染搬家”的方式将大量电石渣转移至厂区内堆存,且堆存数量不降反增,达到约20万吨。

哈尔滨市9县(市)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推进不力, “垃圾围城”问题突出。松北区自2003年设立以来,未经审批擅自将城镇生活垃圾长期堆存在松花江北岸约1公里范围内的3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累计堆存垃圾约46万立方米,占地30余万平方米,现场环境恶劣,群众反映强烈。在小月亮湾生活垃圾堆存场内非法掩埋和堆存133桶偏氟乙烯等危险废物,总计20余吨,其中部分已发生泄漏,污染隐患十分突出。方正县垃圾处理项目未按要求及时投运,近一年来每天将约100吨生活垃圾运到通河县垃圾焚烧厂处理,但通河县垃圾焚烧厂长期不能正常运行,大量生活垃圾堆存在厂区内外,严重污染环境。

针对2016年督察指出的阿什河严重污染问题,哈尔滨市持续用力不够,治标不治本。太平文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滞后,长期超负荷运行,每天3万多吨生活污水溢流排入阿什河;沿岸10多个污水排口还没有截流纳管,大量建筑生活垃圾堆放在河道两侧。2018年1月至6月,阿什河入松花江水质同比下降,水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四是整改弄虚作假甚至顶风违法。黑龙江省上报材料明确指出,向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问题已完成整改。但督察发现,该场200吨/日渗滤液处理装置长期不正常运行,并存在伪造运行记录、修改流量计、稀释排放、骗取财政资金等严重违法行为。以租赁方式投运的800吨/日渗滤液处理装置近两年先后两次停运。目前垃圾场内积存渗滤液已高达70万吨,不仅对填埋场安全运行构成严重威胁,而且大量外溢排入金家大壕,最终流入阿什河。哈尔滨市上报已完成309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环保治理设施改造任务,但督察发现,上报以并网方式完成整改的94台燃煤锅炉中有14台实际未进行污染治理设施改造且仍在继续使用,47台燃煤锅炉虽处于停用状态,但未进行任何整改。

针对省农垦总局红兴隆管理局八五三农场在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问题,督察组要求严肃查处,实施问责。但农垦总局未认真调查,仅凭八五三农场提供的保护区管理局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和垦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文件,即判定该移交问题不实,直接导致八五三农场顶风违法。2016年8月以来,八五三农场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继续违规建设旅游设施,开展旅游活动,进一步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

专项督察发现,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不大,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很大差距。

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黑龙江省现有行政村8697个,截至2017年底仅408个达到国家生活垃圾治理要求,“垃圾围村”问题十分突出,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掩埋和露天焚烧现象严重。哈尔滨尚志市一面坡镇是全省11个特色小镇之一,每天产生的数十吨垃圾均未得到收集处理,房前屋后垃圾随处可见;亚布力镇2008年投资2700万元建设的垃圾处理场处于弃管状态,垃圾堆体高出地面十几米,并多次发生自燃,渗滤液四处流淌,周边臭气熏天。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缓慢。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465家,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为46.5%,通过环评审批的比例仅为46.8%,且设施不正常运行、废弃物随意排放等违法问题普遍。督察发现,正邦集团在肇东市建设的两家年产10万头的生猪养殖场,2018年2月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向厂区外草甸偷排高浓度废水,严重污染环境。齐齐哈尔市拜泉县瑞信诚牧业有限公司2013年7月起在双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建设奶牛养殖场,当地有关部门为其申请资金10400万元,并已到位资金9880万元,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仍不完善,污染严重。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混乱。2012年至2014年,中央资金投入8亿元、省级财政资金配套3.67亿元,专项支持黑龙江省640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按照计划,这些项目本应于2015年全部完工,但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放宽要求,延长建成时限,至“回头看”进驻时,仍有17个项目未开工、69个未建成、227个建成未验收;327个建成验收的项目中,54个长期闲置。经进一步调查,640个项目中有568个存在谎报虚报项目、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督察要求,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切实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坚决遏制和打击违规建设和生态破坏行为;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以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落实责任不力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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