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内蒙古在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时态度仍不够坚决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督察指出,内蒙古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虽然取得重要进展,但在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时态度仍不够坚决,一些重要任务没有整改到位,有的地区和部门甚至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的问题。
6月6日至7月6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草原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督察认为,内蒙古整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大力推进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治理,呼伦湖年入湖水量增加到11亿立方米,乌梁素海水质由2015年劣Ⅴ类提升至Ⅴ类,岱海于2016年—2017年完成农业退灌还水12万亩,节水改造3万亩;高度重视构筑我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明确将7%的国土面积划定为禁止建设区,并大幅增加需要纳入红线保护的面积,做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
截至今年8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2574件生态环境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672家;立案处罚336家,罚款3791万元;立案侦查99件,拘留22人;约谈223人,问责583人。
督察同时指出,内蒙古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仍存在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仍不到位。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一湖两海”整改牵头单位,统筹推进和协调各有关部门不够,在治理规划编制审核上敷衍应对。
二是整改责任落实仍有差距。内蒙古农牧业厅作为草原主管部门,对违规征占用草原问题底数不清,自治区先后两次下文要求各盟市对违法征占用草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但由于抽查核实不够,导致瞒报漏报问题突出、数据严重失实、整改进展迟缓。
三是敷衍整改问题比较多见。内蒙古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在“回头看”进驻前才突击制订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指导意见和自然保护区退出工矿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严重影响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清退和恢复治理工作进度。
四是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内蒙古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工业园区渣场建设的责任部门,只调度、不督办,全区64个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中,有25个应建渣场尚未建成,且有23个还处于前期阶段。
督察还发现,内蒙古草原生态系统仍然脆弱,2016年全区草原资源资产分布调查报告显示,锡林郭勒、呼伦贝尔等7个盟市草原面积呈减少趋势。矿山开采破坏草原、旅游无序开发侵占草原、过度放牧等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
督察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切实抓好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重点湖泊综合治理;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占破坏草原行为;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遏制地下水超采。要以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不断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正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届时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