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文件发布,八部委联手助推混改
9月18日,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意见指出,积极探索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行路径,国务院国资委审核中央企业申请改革试点的方案,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开展试点,鼓励探索解决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国有股由谁持有等现实问题的可行路径。积极支持各地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九大要点混改全面清障
本次意见共包含九条内容,涉及国有资产定价;土地政策;员工劳务关系、薪酬、持股;财税支持等方面。意见涉及的九条内容分属国家不同部委主管,本次八部委联合出台深化意见,已经表明混改在政策协同方面已经彻底打通。
一、在国有资产定价方面,要求“科学准确地对国有资产进行定价”。
二、劳工关系方面,“依法妥善解决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要形成市场化劳动用工制度。
三、土地处置和变更登记方面,如果面临产权等历史问题,“各地要进一步优化简化相关审批程序”。
四、关于员工持股,“积极推进”,“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明确相关政策,加强规范引导”。
五、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探索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行路径”,“积极支持各地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六、试点联动,“纳入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步申请开展其他国有企业改革试点”。
七、财税支持政策,“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最大程度用足用好现有国家对企业改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关于工资总额管理制度,“鼓励集团公司对下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采取差异化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充分激发企业内生活力”。
九、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深化,“抓紧对军工企业国有控股类别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允许“一事一议”。
意义重大
自2015年混合所有指改革提出以来,改革不断推进,至今已公布三批混改试点名单,相关公司改革不断推进。
回顾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历程,政策体系已逐渐完善,改革的多项工作也在逐步扩围。有市场人士认为,本次意见出台,意味着混改将会全面提速,一方面,既定方案的央企混改进程有望加快,另一方面,各省也有望密集出台具体改革方案,地方国企混改也是重要看点。混改在当下意义重大:一方面,国企混改通过引入民间资本的战略投资者,有利于直接降低杠杆;另一方面,通过引入新的治理模式,长期有助于企业效率的提升,从而通过长期现金流降低杠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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