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份古冶区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月行动实施方案
九月份古冶区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月行动实施方案
2018年以来,我区空气质量整体形势严峻,任务艰巨,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采取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污染物总量排放。
一、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月目标
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区在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月期间进一步减少总量排放,瞄准生态环保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月期间彻底根除,确保我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月措施和时限
(1)钢铁、焦化、电力等重点行业企业于9月1日0时至9月30日24时采取减排措施如下。
1、不锈钢、国义、春兴3家钢铁企业烧结机、竖炉减产50%(完成脱硝和“消白”设施建设的除外),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高炉减产50%。生产的烧结机机头SO2≦30mg/m3、CO≦6000mg/m3,超标的生产设施自超标之日起至9月30日停产。8月份停限产的高炉及其他装备,原则上9月份不得复产,如确需复产,必须等量停产其他装备,由企业自行调配。烧结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稳定达到10mg/m3、35mg/m3、50mg/m3以下的可免予停限产。(牵头单位:工信局,发改局,配合单位:环保分局、各乡镇街)
2、国义、汇丰、永顺、荣义4家焦化企业在确保安全和焦炉低氮燃烧和脱硝设施最佳运行效率且氨水催化剂最低用量的前提下,自行调整至最长结交时间。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月期间出现重度以上污染天气时段停止装煤出焦。超标的生产设施自超标之日起至9月30日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焦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稳定达到10mg/m3、15mg/m3、100mg/m3以下的可免予停限产。(牵头单位:工信局,配合单位:环保分局、各乡镇街)
3、协鑫、东方、林电3家电厂在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月期间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稳定达到5mg/m3、25mg/m3、30mg/m3以下,超标的生产设施自超标之日起至9月30日停产。(牵头单位:工信局,配合单位:环保分局、各乡镇街)
(2)9月1日0时至9月30日24时其他大气污染源应急管控措施如下:
4、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各乡镇街网格化责任人员要分片包村,组织村和社区干部组成寻火队伍,开展全区全时段不间断巡查,严防死守,要随行携带灭火设备发现火情迅速处置到位。环安大队要对责任人执行12小时训诫。各乡镇街对3个省控监测点2公里范围内未硬化道路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抑尘。(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配合单位:农工委、公安分局)
5、钢铁、焦化、电力、开滦集团所属四矿减少汽运50%。(牵头单位:交通局,配合单位:环保分局)
6、全区所有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重点环保治理工程除外),对工地内裸露土地和料堆提倡使用苫布进行严密苫盖,并对未苫盖区域喷洒抑尘剂,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
7、24小时不论次数、不间断的对城区道路、国省干道及省控点周边道路进行全覆盖清扫、吸尘和冲洗,“以克论净”全面减少道路扬尘污染。(牵头单位:住建局、交通局)
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对企业周边500米范围内道路、裸露地面(视情况扩大范围)实行包片包路清扫、洒水。(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9、3个省控监测点周边两公里范围内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报警器的饭店一律关停。对已安装油烟报警器的饭店加大检查力度,一次超标的予以警告,两次超标的停业整顿。严禁露天烧烤。(牵头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
10、全区所有采石场一律停产(包括此前因特殊情况如需生产的国有和个体采石场)。对采石场主要交通路口设置卡口,24小时蹲点检查坚决杜绝盗采。(牵头单位:国土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交通局、环安大队)
11、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全部安排驻场人员24小时巡查、督导。(牵头单位:工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
12、北外环线及建成区内,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牵头单位:交警四大队、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
三、相关要求
1、突出监测监管手段。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实时监管,对已核实的超标数据组织相关超标企业落实停产措施,“天眼”指挥中心对网格化监测数据落实小时督导、日通报制度,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2、建立日督导制度。区委、区政府每日带班领导组织人员现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成立检查组配合带班领导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制定排班计划并报市指挥中心备案。
3、建立问责奖惩机制。对实施应急减排措施的单位落实到位的典型予以奖励,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实施惩罚性停产措施,延长1至2个月停产时间,对监管不力的乡镇街、职能部门一律严肃问责,严格落实三级网格监管责任,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4、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牵头单位要于每日9时前,将本单位前一日减排措施落实和督查情况报区环保指挥中心,汇总后报政府办,每5天向市指挥中心上报我区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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