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出台生态环境深度治理攻坚月行动方案,9月停限产力度不低于8月!
唐山市丰南区生态环境深度整治攻坚月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8月25日全市生态环境深度治理现场观摩会议精神,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开平区对重点区域开展生态环境深度治理的经验做法,集中解决一批环境突出问题,加快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经区政府研究决定,2018 年 9 月在全区开展生态环境深度整治攻坚月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攻坚目标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污染源,通过实施“清、治、限、修、绿、禁”6项攻坚行动,以强有力的举措解决生态环保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快完成生态唐山建设各项任务,实现全区环境质量大幅改善。9 月份,全区 PM2.5、PM10、SO2、NO2、CO平均浓度控制在不超过54微克/立方米(下降10%)、108微克/立方米(下降11%)、23微克/立方米(下降12%)、50 微克/立方米(下降11%)、2.2毫克/立方米(下降15%)。
二、攻坚内容
(一)开展“八清”攻坚行动。
1、 清理无名场院。对全区范围所有无名场院进行拉网式排查,清晰梳理无名场院数量、面积、归属权土地性质,生产经营活动、用电用水情况,社会关系以及大院的手续、合法性等,全部登记造册;根据核实情况,依法整治各类违规占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清理、拆除无手续的无名场院和建筑物,以“零容忍” 态度彻底消除环保隐患。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胥各庄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2、 清治散料堆场。全面排查各类散料堆场,按照能清则清、
不清则治、治则一流原则整治到位。所有粉状物料必须全部入棚进仓,不得露天堆存。在装卸、倒运作业时进行喷淋抑尘;不适合湿式降尘的,在落料、转运等产尘部位设置袋式除尘器。块状物料要采取有效覆盖措施,设置不低于物料高度的严密围挡,用于苫盖的防尘网目数不得低于800目。料场地面、厂内道路全部硬化或绿化,做到非硬即绿。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胥各庄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区环保分局
3、 清理生活建筑垃圾。摸清城区小区、街道、市场、城乡结合部堆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位置、数量和责任单位,建立清理整治台账,集中组织分类清理,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处理,建筑垃圾全部进入指定的消纳场所。加大执法巡查力度,
对乱堆、乱倒、私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法定格处罚。
责任单位:相关镇乡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
4、 清理“散乱污”企业。按照《唐山市丰南区“散乱污” 企业深度整治方案》要求,完成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的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制定整治改造和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整改计划,并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标准完成好两类“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加强对“散乱污”企业日常监管,对私自接电、私自取水、绕越计量、擅自恢复生产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防“散乱污”企业整治出现反弹。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胥各庄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导部门:区环保分局
5、 清理露天油炸作业摊点。全面清理取缔城区市场、小区、
街道露天油炸(炒)摊点。对排查中查证存在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细化门店管理,确保整治成果长期保持。
责任单位:丰南镇政府、胥各庄街道办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6、 清理浮土。清理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浮土,重点路段加大机械化清扫洒水、冲洗力度,清扫保洁达到18小时以上,最大限度降低城区道路扬尘污染。对国省干道实施“机洒机扫”,每天不少于两次。开展非等级路平交道口硬化,按硬化100米标准实施,硬化工作2018年 12底前完成,其中等级路和专用路,按一层16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加一层18厘米水泥混凝土或两层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加5厘米沥青路面标准进行硬化;机耕路,按一层调平层加一层18厘米水泥混泥土标准进行硬化。
组织企业冲洗厂房厂区浮土。厂区厂房清洗。清洗范围:围墙、大门、厂房外立面所有露天设备表面。清洗标准:表面无破损、无明显锈迹、无积尘、无油渍、无私贴乱画,能够露出原本底色。清洗周期:各企业根据天气状况并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制定清洗周期,原则上每周一次。厂区内道路清洗。清洗范围:厂区内所有硬化路面。清洗标准:无积水、无淤泥、无垃圾杂物、不扬尘,确保干净整洁。清洗周期:原则上每天两次,根据天气情况适当调整清洗频次。
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冲洗楼体外立面、楼顶以及院内、院外地面浮土,每半月开展一次。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胥各庄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
7、 清理燃煤污染。全面排查清理销售不合格散煤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加快推进 “双代煤”工程,确保在 11 月15日前完工。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
督导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双代办
8、 清理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开展全区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大排查,加强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巡查执法,发现规模养殖场违规养殖行为立即采取取缔措施,建立“一场一档”“一户一档”,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搬迁工作。
责任单位:相关镇乡人民政府
督导部门:区农牧局、区环保分局
(二)开展“五治”攻坚行动。
1、治理工业企业污染。
(1)钢铁行业。
脱硝治理工程:烧结及球团脱硝工程完成80%以上,烧结机机头、竖炉、链篦机—回转窑装备烟气应进行除尘、脱硫、脱硝治理,并建设余热回收装备,余热回收量≥10kgce/吨矿。处理后烟尘排放浓度稳定<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mg/m3。排气筒应进行规范化建设,并安装全烟气在线监测仪。
烟气脱白工程:烟气脱白建设工程完成80%以上,所有采用湿法脱硫的烧结机(球团)需配套脱白装置,采用降温冷凝的,夏季(4月-10月)参照烟温降低8%以上,含湿量降低15%以上;冬季(11月-次年3月)参照烟温降低15%以上,含湿量降低30% 以上。高炉冲渣水乏汽消白渣沟含湿量降低比例不低于50%。一氧化碳排放治理:轧钢生产线蓄热式加热炉吹扫煤气回收工程建设进度达到30%以上。完成高炉炉顶一氧化碳均压均放改造工程。烧结机机头一氧化碳排放执行5000mg/m3排放标准。
(2)焦化行业。
炼焦煤、焦炭等大宗物料采取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密闭输送装置。破(粉)碎机进、出料口处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除尘装置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采用真空罐车或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实现煤尘和焦尘不落地。企业主要生产物料和产品通过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
除焦炉炉体封闭加罩外,完成焦炉烟气治理:上升管盖、桥管与阀体承插采用水封装置;上升管根部采用铸铁底座,耐火石棉绳填塞,泥浆封闭;焦炉炉门采用弹簧炉门、厚炉门板、大保护板。正常炭化期间,大、小炉门应密封、不冒烟。常规焦炉、热回收焦炉设置炉头烟捕集系统。焦炉烟气配建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污染物排放颗粒物≤10 mg/m3、二氧化硫≤30 mg/m3、氮氧化物≤100mg/m3。
(3)水泥行业。烘干设备选用耐高温布袋收尘器,也可选用不锈钢材质的宽极距电收尘器等除尘措施,粉尘排放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mg/m3。(独立热源烘干设备)水泥磨除尘设施,优选布袋收尘器,选用拒油防水抗结露滤袋。如采用电收尘器,应适当加大收极尘板面积并加大振打能力,防止板结,影响收尘效果。粉尘排放浓度≤10mg/m3。水泥仓及包装机除尘设施,可选用脉冲布袋收尘器或者回转反吹布袋收尘器,粉尘排放浓度≤10mg/m3。以上水泥治理工程9月份要开工建设。
(4)锅炉治理。
燃煤锅炉淘汰拆除或清洁能源置换:全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淘汰拆除或清洁能源置换任务,做到“烟囱倒地、锅炉移位、断管断电、清除原料”,改燃生物质的必须使用生物质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设施;改燃天然气的应配备低氮燃烧装置,控制氮氧化物排放。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加快推进鑫丰热力两台10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确保达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50mg/m3)。完成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实现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同步运行、实时监控。加快燃气锅炉治理:10月底前,全区20台10蒸吨/时及以上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任务,其中5台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15台20蒸吨/小时以下燃气锅炉安装氮氧化物尾气分析仪,现场检查应能够提供至少一年以上排放监测数据。
(5)挥发性有机物。
对于产生VOCs的环节,企业应进行密闭并收集治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保证稳定达标排放。对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等效排放速率)大于2.5kg/h或排气量大于60000m3/h的固定排放源,安装VOCs 在线监测设施;对符合上述条件企业的车间及厂界,安装环境在线监测设施或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对未达到在线监测设施安装条件的企业固定污染源,安装超标报警传感装置;车间及厂界视无组织排放情况安装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胥各庄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导部门:区环保分局
2、 治理餐饮油烟污染。城区内所有餐饮饭店取缔燃煤、燃
木炭炉灶,油烟净化设施配备达标。全面摸排餐饮饭店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坚决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设施不全的小餐饮饭店。重点以3个省控点周边商贸餐饮集中区域、各类市场集中区域为重点,对餐饮行业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对排放不达标的依法处罚、责令停业整改;对手续不全的限期整改,逾期的坚决取缔。全域禁止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胥各庄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导部门:区环保分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
3、 治理施工工地污染。对各类施工工地按照“六个百分百”
要求开展地毯式复查,凡是未达标的,责令无限期停工整治,并高限处罚。严格落实各类工地内现场围挡、自动化冲洗设施、远程监控系统、材料堆放、土方覆盖、绿化、道路硬化、垃圾清运措施和标准。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胥各庄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导部门: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
4、 治理车辆污染。依托治超站对重型货车通行干道实施全天候联合执法,严查黑烟车、超限超载、扬尘飘洒和尾气超标车辆,针对违法行为依法高限处罚。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分局
5、 治理水环境污染。全面开展河道干流与支流河道内及河岸积存垃圾清理整治。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等全方位、大规模垃圾整治活动,不留死角,全面清理积存垃圾。对清理后的区域,及时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立日常保洁制度并有效运转,全面遏制河道内及河道两岸垃圾反弹,巩固集中整治成果。持续推进非法入河排污口封堵整治。对已封堵排污口“回头看”,尤其对汛期降雨冲开的或新发现的非法排污口,继续进行封堵。树立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傍水”村改厕。依法清理河道内水产(坑塘)养殖和畜禽养殖,9月底前完成全域河道内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清理。调查沿岸坑塘养殖基础信息,并制定整治方案,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丰农牧〔2018〕
42号),推进河道沿岸畜禽养殖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委、区农牧局、各镇乡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督导部门:区水务局
(三)开展“双限”攻坚行动。
1、工业企业限产。9 月份,继续执行丰南区三项气态污染物攻坚措施,停限产力度不低于8月份。并按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制定停限产方案,报市生态办审核通过后实施。
9 月 25 日前,按照市相关方案要求,区发改局负责制定钢铁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区工信局负责制定其他重点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秋冬季错峰运输方案, 于10月1日起实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胥各庄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分局
2、机动车限行。严格执行《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8‟6号)有关规定,强化机动车限行措施。城区全部区域全天候禁行大型(重型、中型)货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四)开展“双修”攻坚行动
1、 修缮城区路网。摸清城区内道路破损情况,建立维修整治台账,集中组织维修,对存在病害的路段进行维修,达到通行
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视,及时维护,确保道路畅通。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 修复破损路面。采取灌缝、刷油、挖补、填垫和洒水等养护措施,对县级道破损路面进行修复,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对沿路厂企和商铺门前硬化,按照一层调平层加一层18厘米水泥混凝土标准硬化。重点做好钱营矿附近破损路面修复修缮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滦集团钱家
营矿业分公司
督导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五)开展“双绿”攻坚行动。(生态)
1、 绿化攻坚行动。制定《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秋冬季“一环四线”通道绿化实施方案》,做好环城高速内侧500米绿化准备,
开展土地流转、工程招投标和苗木采购等基础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督导部门:区林业局、区城管局
2、 城区裸露地埋复绿硬化。对城区道路绿化、公园绿地等黄土裸露问题进行治理,全面实施补植补种或硬化覆盖,实现非硬即绿。全面排查清理死树死株,及时进行补栽,无需补栽的进行树穴硬化;全面排查缺株断苗、绿地斑秃等情况,及时进行绿化修复。强化督导检查,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通报存在问题,检查整改情况。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督导部门:区住建局
(六)开展禁烧专项行动
全域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现象,特别是加大秋收季节巡查力度,确保不着一处火、不冒一处烟。充分依托市环保指挥中心秸秆焚烧高架监控作用,针对交办问题立即整改。对发现的焚烧行为,一律严肃查处问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胥各庄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导部门:区委农工委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9月1日-9月8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目标要求,成立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动员部署、狠抓落实,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全面摸清辖区、行业内污染源底数,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攻坚治理阶段(9月9日-9月25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推进辖区内环境深度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对新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领导统筹负责,形成决议加快推进。
(三)自查整改阶段(9月26日-9月3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反弹、遗漏的要立即整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要归纳总结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使之形成长效机制,提升环境治理工作的制度化、专业化、科学水平化。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环境深度整治攻坚月行动的开展,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推进,区直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深度整治攻坚月行动的督导检查。各乡镇党委、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负总责,要制定本辖区攻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措施、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完成攻坚任务。
(二) 强化督导检查。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生态办要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攻坚行动开展督导检查,建立日督查简报,确保攻坚行动顺利推进。区环保、国土、住建、城管、交通、公安、水务、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乡镇、园区开展督导检查和工作指导,每日向区生态办报送督查情况。
(三) 严格考核奖惩。区委、区政府将把此次攻坚行动作为 9月份生态丰南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通报表扬;对进度缓慢、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并启动约谈机制;对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将
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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