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环保限产:丰润区具体限产方案出台!钢企高炉限产50%!
丰润政办函〔2018〕97号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SO2、NO2、CO污染减排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
《唐山市丰润区SO2、NO2、CO污染减排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唐山市丰润区SO2、NO2、CO污染减排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SO2、NO2、CO污染减排攻坚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攻坚时限
2018年7月20日—8月31日
二、攻坚目标
2018年8月份,全区三项污染物浓度达到以下目标:SO2浓度达到23微克/立方米,比2018年上半年平均浓度下降50%;NO2浓度达到44微克/立方米,比2018年上半年平均浓度下降50%;CO浓度达到2.24毫克/立方米,比2018年上半年平均浓度下降40%。
三、攻坚措施
(一)强化重点工业企业减排
1、钢铁行业。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天柱钢铁有限公司高炉、烧结机、竖炉限产50%,具体限产设备为: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2#630高炉和2#、3#烧结机及1#10平方米竖炉在此期间停产,1#450立方米高炉、4#1080立方米高炉、1#210平方米烧结、2#10平方米竖炉正常生产;天柱钢铁有限公司2#630立方米高炉、2#208平方米烧结机、3#108平方米烧结机和2#12平方米竖炉停产,1#800立方米高炉、3#800立方米高炉、4#1080立方米高炉和1#320平方米烧结机、3#108平方米烧结机、1#12平方米竖炉正常生产。两家企业石灰窑全部停产。
正常生产的烧结机机头一氧化碳排放浓度不得超过6000毫克/立方米,发现一次小时浓度均值超过排放限值的,对相应烧结机实施停产24小时的处罚措施;一天内再现多次小时浓度均值超过排放限值的,实施累计停产处罚。
2、热电企业。大唐丰润热电压减生产负荷50%。
3、水泥企业。水泥企业(含粉磨站、矿粉企业)自7月20日—8月31日期停产。鉴于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王官营生产基地3条生产线担负唐山市相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任务,允许其运行2条生产线用于处置污泥,1条生产线停产。
3、使用各类燃气窑炉的陶瓷企业停产。
4、轧钢、铸造、独立石灰窑、页岩砖厂、石料破碎企业停产。
5、涉VOCs企业。涉VOCs的工序停产(中车唐山机车车辆公司免于停限产,必须稳定达标排放)。
6、废钢破碎企业全部停产。
(二)加大重型车辆管控力度
钢铁、水泥、热电等重点用车企业,实行车辆限运50%措施。由区交运局负责,调取重点用车企业2018年6月份进出厂区货车数量作为基数,联合交警九队、区环保分局每天开展联合执法,监控进出厂区货运车辆数量,确保限运50%的措施到位,同时加大超载超限、散装飘洒、尾气超标的监管。
(三)巩固扬尘整治成效
1、攻坚期间,加强对停产矿山企业的监管,发现擅自违规生产的,从重处罚,不再列入验收复产范围。
2、对施工工地开展地毯式检查,发现未达到“六个百分百”的,从重处罚,一律停工整治。
(四)强化执法监管
1、加强驻企监督检查。由区工信局督导驻企人员,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按要求停限产到位。认真落实市工信局下达的指令,及时将核查结果上报区政府和市环保驻企检查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大重点企业监管力度。区政府将通过电量监管等方式,对未落实停限产的企业强制断电停产,并适时聘请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重点监测,发现数据超标的依法高限处罚,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违法行为。交运、交警、环保等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24小时蹲守,督导各企业严格落实限运措施,对未落实管控指令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飘洒、尾气超标问题严厉惩处。
3、加大城区监测点周边执法力度。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分局、区交运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加强城区3个空气监测站周边烧烤、使用燃煤、喷漆、铁艺加工、废品收购堆放、焚烧垃圾等行为的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实施有针对性的打击。生态环保特别行动队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同时对重点污染源点开展直接执法。
(五)拓宽举报途径,加强群众监督
各乡镇、街道和负有环境保护职能的各部门要通过本单位举报电话、微信等形式,接受群众的举报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迅速核查,对查实的要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属其他部门管辖范围的要及时向其他部门移交。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设在区环保分局,负责统筹协调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确保减排成效。
2、依法严管重罚。攻坚行动期间,凡发现未按管控要求落实到位的企业,实行无限期停产、停工措施;由公安机关对企业、施工工地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由相关监管部门对企业、施工工地依法高限处罚,不再受理与该企业、工地相关的项目审批事项。
3、严肃追责问责。攻坚行动期间,凡发现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由纪委监委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区生态办月度评分中按照责任单位问题数量扣分;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对攻坚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对发现问题进行全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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