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19条举措规范发展PPP
近日,山东省出台《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推动PPP回归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的本源,杜绝各地借PPP名义违规变相举债,同时为山东正在实施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平台支撑。
据山东省财政厅金融与国际合作处处长李学春介绍,山东PPP规模已经在全国名列前茅,发展规模固然重要,但规范发展更重要。稳中求进,是PPP“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基调。
《实施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规范管理要求。在提高项目质量上,将项目储备与“十三五”规划和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相结合,将项目实施与污染防治、脱贫攻坚等工作相衔接。抓好优质公用设施存量资产盘活,加大PPP在有现金流、市场化程度高的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力度,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动能转换。
在防范化解风险上,加大已入库项目清理整顿力度,彻底净化项目库。加强新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做实评价论证,凡全部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最高年度达到或超过8%的地区,停止新上政府付费和财政补助超过50%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确保财政支出控制在一般公共预算10%以内。严格项目采购流程,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从严控制其它方式,禁止未入库项目提前进行采购,杜绝“先上车后补票”。强化合同执行管理,合理分配风险,防止政府“刚性”兑付、变相举债。加强运营绩效监测,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对价支付依据,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加大信息公开,促进项目公开透明操作。
在强化项目库管理上,健全项目“严进严出”制度,从严把关项目入、退库。建立示范项目定期调度制度,督促项目加快实施。做好项目融资服务,推动项目早日完工按期达效。(记者 姜宏建 通讯员 孔进 严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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