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5月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
4月29日,唐山市政府为进一步促进企业环境深度治理,控制并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发布《5月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环境深度治理,控制并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结合5月份大气扩散条件,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目标:5月份,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监测城市由好到差排名较4月份前提。
二、管控时限
2019年5月1日至31日
三、管控原则
(一)所有涉气污染源全部纳入5月份管控范围
(二)允许生产的钢铁和焦化企业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三)各县(市)区停限产清单,要明确到具体企业、具体装备、具体时间段,每家企业明确监管部门责任领导和监管人员
(四)5月份强化管控措施与非釆暖季错峰生产同步实施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市委市政府、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进步强化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四、管控要求
根据《2019年生态唐山建设工作方案》,结合5月份气象扩散条件,从“关、停、限、治、查、督”六个方面强化管控措施。
(一)关闭企业要求。
1、按照陶瓷企业退城搬迁计划要求,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开平区对境内应当关闭停产的陶瓷企业停产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关停到位。关停陶瓷企业信息于5月3日前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党委政府,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2、根据丰南纵横钢铁产能置换方案,5月20日前,关停丰南区瑞丰钢铁1座450高炉、粤丰钢铁1座680高炉和1座50吨转炉。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丰南区党委政府
(二)停产企业要求
1、4月30日前,钢铁企业未通过超低排放改造验收、通过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后污染物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烧结机和球团装备、烧结机机头一氧化碳在线监测设施未按要求向市环保指挥中心上传在线数据的,自5月1日起,相关烧结机和竖炉实施停产整治。
自5月1日起,烧结机机头一氧化碳小时排放浓度超过400mgm3的,对超标的烧结机实施72小时停产惩罚措施。
牵头部门:市生态办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2、露天非金属矿山企业停产。各级监管部门加大日常检查和夜间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生产和非法盗采行为,发现一起刑责治污一起。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限产企业要求
结合《唐山市重点行业2019年第二至三季度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对工业企业采取以下限产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南区、迁安市、滦州市、滦南县钢铁企业停50%以上的烧结机、球团、石灰窑高炉、转炉生产装备。曹妃甸区首钢京唐公司、文丰钢铁,乐亭县唐钢中厚板、德龙钢铁,丰南区纵横钢铁停20%以上的烧结机竖炉、石灰窑、高炉、转炉生产装备。禁止将已经拆除、淘汰、长期停产的生产装备作为减排停产基数。各县(市)区政府要于4月30日12时前将5月份钢铁企业生产装备生产计划报市生态办审核备案,备案后严禁擅自调整。
2、焦化行业,古冶区、丰南区、迁安市、滦州市、滦南县曹妃甸区、海港开发区焦化企业中绩效评价为A类的企业不子管控;绩效评价为B类的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以上;绩效评价为C类的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
3、水泥熟料行业。藻州市北极熊建材,古冶区燕南水泥、六九水泥、冀东三友水泥等4家企业因承担居民供暖任务2018、2019年秋冬季未停产,5月份实施全月停产古冶区其他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允许连续生产15天(生产时间安排在上半月),滦州市其他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滦南县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允许连续生产15天(生产时间安排在下半月),其余时段停产。
4、平板玻璃。迁安市润安建材按窑炉涉及日熔化量限产。
5、铸造行业。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开平区、古冶区、丰南区、迁安市、滦州市、滦南县、乐亭县、曹妃甸区、海港开发区铸造企业允许连续生产15天;将辖区内涉及企业分成A、B两组,每组企业数量一致,A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上半月,B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下半月,其余时段停产。
6、涉voCs企业。除化纤、焦化和采用蓄热燃烧治理工艺的连续生产化工企业以外,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开平区、古冶区、丰南区、迁安市、滦州市、滦南县、乐亭县、曹妃甸区海港开发区所有企业的涉VOCs工序,每日7时至19时停产,其余时段在达标排放前提下允许生产;丰南区临港产业园区、曹妃甸南堡开发区、古冶区经济开发区所有涉VOCs工序的化工企业生产时间不超过15天,其余时段停产。
7、其他行业。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开平区、丰南区、丰润区、古冶区、迁安市、滦州市、滦南县、乐亭县、曹妃甸区海港开发区的橡胶、独立石灰窑、独立轧钢、粉磨站、砖瓦窑、钢锹企业允许连续生产15天;将辖区内涉及行业分成A、B两组,每组企业数量一致,A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上半月,B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下半月,其余时段停产。
限产企业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管理区)党委、管委会
(四)治理工程要求
1、钢铁行业。完成原料存储、转运、除尘灰卸灰、返焦返矿等无组织排放治理,以及厂区的绿化、硬化工作;高炉煤气脱硫工程确定治理方案,力争开工建设
2、焦化行业。完成原料存储、转运、除尘灰卸灰等无组织排放治理,以及厂区的绿化、硬化工作;焦炉煤气精脱硫工程开工建设。
3、水泥行业。完成原料存储、转运、除尘灰卸灰等无组织排放治理,以及厂区的绿化、硬化工作;水泥密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和点位除尘治理工程开工建设
4、火电行业。完成超净排放改造工程,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不高于5mg/m3,25mgm3.30mg/m3。
5、平板玻璃。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开工建设。
6、工业锅炉。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任务完成率达到50%;燃气锅炉脱硝改造任务完成率达到20%。
7、工业炉密、涉VOCs企业。各相关县(市)区确认治理企业底数,出台治理方案,向企业下达治理任务,明确治理环节和技术。针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治理工程未按期开工建设的企业,自6月1日起,由属地政府对相关生产装备实施停产整治。
治理工程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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