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推迟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省大气办通知和4月24日省生态环境厅会议精神,根据河北省邯郸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专家组联合会商结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强化管控措施:
一、推迟橙色预警解除时间。按照省大气办《关于推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时间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72号)要求,我市《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19〕6号)中应急响应解除时间进行推迟,由原定的4月25日24时推迟至4月30日24时。
二、进一步严管工业污染。所有涉气企业严格按照非采暖季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清单执行到位,重点行业严格落实《邯郸市2019年重点行业二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方案》(邯气领办〔2019〕96号)要求。按照省大气办(冀气领办〔2019〕68号)通知要求,钢铁企业烧结机产能及台数、竖炉和白灰窑工序停产比例均达到50%以上。水泥(处置危废、垃圾和保障重点项目及民生的除外)、制砖、岩棉等建材行业,铸造行业熔铸工序、所有行业喷涂工段(自动化汽车生产线除外)实施停产措施。河钢邯钢公司要严格落实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清单、二季度差别管控方案等文件规定的减排措施。
三、进一步严查扬尘污染。按照市扬尘治理专题会议精神,各县(市、区)要强化裸土裸地管控,尤其是市内三区、开发区、永年区、冀南新区及其他绕城高速以内的区域,要切实加大裸土裸地治理力度。市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负责,原则上停止所有拆迁作业和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扶贫易地搬迁项目、民生工程并经市建设局批准复工的工地,在严格落实“6+2个百分百”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凡督查发现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治。
四、进一步严控机动车污染。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加强执法检查,市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内,柴油农用车、拖拉机禁止上路行驶,其它重型载货车辆和工程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取得通行证的除外)不得上路行驶;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经市政府批准,涉及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的除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筹安排,涉气企业大宗物料运输的重型柴油车最大限度停运。
五、进一步严禁焚烧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充分发挥露天焚烧红外监控系统作用,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全市范围内禁止秸秆、垃圾、落叶、荒草等焚烧。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主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完成“煤改新”任务的区域,禁止散煤燃烧。
六、进一步严抓露天烧烤和VOCs污染。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对露天烧烤严抓严管,杜绝露天烧烤现象死灰复燃。相关区政府要对主城区示范区周边的喷涂、餐饮油烟等涉VOCs行业加严管控,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七、进一步强化督查问责。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精心部署,提前安排,细化监管措施,分行业成立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开展督导,确保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成立专门执法队伍,逐企逐行业检查,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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