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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9年压缩水泥产能100万吨 严禁限产“一刀切”

发布时间:2019-04-10 15:02:54来源:河北新闻网编辑: lvyupei
内容简介:河北:2019年压缩水泥产能100万吨 严禁限产“一刀切”

近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河北省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河北省将着力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六大攻坚战,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19家省定重点 污染企业搬迁或关停

方案提出,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今年压减退出钢铁产能1400万吨、水泥产能1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60万重量箱、煤炭产能1000万吨、焦炭产能300万吨;严禁新增产能项目,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淘汰火电产能50万千瓦(或调整为应急电源)。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监管机制,实施24小时远程监控,坚决防止封停淘汰设备复产。

对位于主城区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制药等重污染工业企业,省市两级明确清单,分级推动,启动搬迁改造任务。2019年完成19家省定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或关停,对逾期未完成退城搬迁的企业予以停产。

石家庄市加快制定燃煤机组关停和供热替代方案,着力破解“火电围城”现象。唐山市二环线以内未进入工业园区的铸造、轧钢、石灰窑、砖瓦窑、家具制造(涉VOCs排放)、化工行业企业,全部向二环线以外工业园区实施搬迁。

全年削减 煤炭消费400万吨

妥善有序推进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改造,严格落实补贴政策,2019年采暖季前完成省定清洁取暖改造任务,4月底前,完成确村确户工作。加强对各地清洁取暖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相关政策、散煤复燃问题突出的地区严肃追责问责。

强化散煤市场和劣质煤管控。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电话销售、流动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违法行为。对已实施清洁取暖和使用清洁煤的地区,完善散煤回收回购制度。2019年全省散煤销售网点主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落实罚款与没收并重措施,强化劣质煤追根溯源。

在2018年传输通道城市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2019年底前,全省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烟羽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确保全年削减煤炭消费400万吨。积极减少碳排放,按照国家有关安排部署,重点开展电力行业碳排放交易,积极培育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

淘汰国三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

7月1日起,全省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标准的燃气汽车。今年,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

研究建立重型柴油货车专用通道。完善生态环境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交通部门监督维修的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年底前,全省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按国家要求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鼓励老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禁止雇用排放不达标车辆。

今年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低于3万辆,累计建成充电站1576座、充电桩52500个。

建筑工地PM10监测全覆盖

探索建立扬尘税征收和超标罚款制度,全省在建和新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要求。对国、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等敏感区域建筑工地实施严格管控。

对810个停产整治环保仍未达标的有证露天矿山实施停产整治,到今年底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

对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建材等行业重点企业的煤场、料场、渣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料堆场,今年9月底前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相关管理部门联网。

完善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私烧乱烧。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2019年设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2%,县城建成区达到92.6%。

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

巩固“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整治成果,对排查整治不力或因监管不力导致“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对列入关停取缔的、整合搬迁的“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到位。

2019年底前,石家庄、唐山、邢台、邯郸等市辖区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市具备改造条件的50%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焦化行业按照相关要求,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符合条件的企业今年全部完成。

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

今年,各市基本具备发布5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预测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前至少3天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响应,实现“削峰降速”。

重污染天气期间,建立督查检查常态化机制,严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严禁对不涉污企业和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企业实行停产、停业、停工措施。

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秋冬季对传输通道城市钢铁、焦化、铸造、建材、医药等高排放行业继续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

修订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对未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不得列入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豁免清单。对未按环评要求落实铁路运输的工矿企业,秋冬季一律纳入错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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