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12-06 10:09:48来源:枣庄经信委编辑: qiangwenjing
内容简介:枣庄市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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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围

建材、焦化、医药(农药)等行业企业。本年度全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生产线、砖瓦窑企业、焦化企业、医药(农药)全部进行错峰生产。

二、总体要求

(一)实行错峰生产豁免政策。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绿色标杆企业(绿色标杆企业基本条件见附件一),实行错峰生产豁免,在2018—2019秋冬季期间可以免于停限产。享受豁免政策的绿色标杆企业由企业属地政府批准,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对于豁免期间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污染事故等问题的企业,取消其豁免资格。

(二)严格落实停限产措施。对于不符合豁免要求的企业,按照国家、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和我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规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的时间和比例。

对于环保手续不全、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涉嫌偷排偷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实施停产整治。

(三)严格落实限产比例。限产比例原则上以2018年4月至10月期间企业正常生产(指生产负荷在75%以上)的平均产量为基准核算。企业有多条生产线或生产设备的,应当对超过平均产量限产比例的生产线实施停产;对有单一生产线或生产设备的,应当连续停产超过供暖期(120天)上述比例的天数;对确实无法停产的生产线或生产设备,或因保民生任务不能完全停产的,应当以企业产品产量或用电量计限产负荷。

(四)优先突出民生保障。错峰生产企业若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优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根据所承担的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五)坚持错峰与应急相结合。已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的工业企业或工序,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再采取其他临时性应急减排措施。错峰生产中的豁免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仍应当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三、错峰生产时间安排

(一)本年度全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生产线按照《关于做好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的通知》(枣经信字〔2018〕236号)落实。

(二)全市砖瓦窑企业采用停产方式,停产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根据差异化条件要求,差异化条件见附件二)。

(三)全市焦化企业采用限产方式,焦化企业成焦时间不应低于36小时(根据差异化条件要求,差异化条件见附件二)。

(四)全市医药(农药)采用限产方式,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限产比例大于20%(根据差异化条件要求,差异化条件见附件二)。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错峰执法检查。各区(市)、高新区环保、经信、农业部门,要强化秋冬季错峰生产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本区(市)错峰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取消其豁免资格。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加强信息社会公开。督促错峰生产企业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水泥企业和焦化企业要通过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错峰生产工作结束后10日内,各区(市)、高新区环保、经信、农业部门请将本区(市)错峰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

五、联系方式

市环保局大气办李知乾333160915063243206

邮箱:zzsdqb@163.com

市经信委企业科苏夏331945315562227979

邮箱:zzqyk333@126.com

市农业局马晓敏3090017

附原文:关于印发枣庄市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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