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带污染防治清华督查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7 13:52:28来源:布谷资讯编辑: caotingting
内容简介:配合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带污染防治清华督查组通知

配合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带污染防治清华督查组通知

自治区环保厅将从2018年10月中下旬开始,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及其周边地区开展“压茬式”督查,并视情况延长或缩短督查时间。

督查内容主要有:

(一)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重点对所有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环评及批复或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建设,是否存在无证排污、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二)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与环保部门联网以及在线监测数据达标情况。对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的,可开展比对监测工作,发现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等线索。

(三)小锅炉淘汰改造情况。对照被督查地区提供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清单,抽查其完成情况,是否存在清单外的燃煤小锅炉。

(四)“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情况。重点督查是否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及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情况。

(五)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六)工业企业扬尘治理情况。检查工业企业(含供热企事业单位)是否完成物料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任务;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锅炉、焦化等行业企业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各类工业固废堆场、灰渣场等运行管理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固废处置是否规范。

(七)城市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情况。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各类施工工地是否全面设置全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施工工地出入口是否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道路是否进行地面硬化,裸露土方和粉状物料是否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沙石是否及时清运。渣土运输车辆是否实施密闭运输。

(八)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情况。检查矿区是否按照当地《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开展开采、加工、装卸、运输、堆存等环节粉尘治理情况。

(九)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涉气类信访举报整改落实情况。

(十)其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自治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此次督查采取独立督查方式,原则上不需地方陪同。各督查组对照提供的相关信息及被督查城市提供的问题清单,采取随机抽查、夜查、暗查等方式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等情况。督查时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和重点环境问题,视情况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现场监测等,锁定证据,可根据实际情况做检查记录或调查询问笔录等,并可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

各督查组于每晚21点前,向被督查城市督查协调组报送当日督查情况及信息(严格按照报送要求及格式报送)。每轮次督查结束后次日报送督查总结报告,督查组报送的各类信息需经组长确认。

各督查组按要求将当日督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以电子表格形式报送被督查城市的督查协调组。督查协调组审核后将问题清单以电子件形式,于次日12点前向被督查地区市政府推送;市政府需对转办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于每周四17点前进行书面反馈,没有变化的也需报送,并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综合协调办公室每周通过环保厅“双微”平台对督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督查期至少一月,请各企业在做好环保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督查组人员工作,并对督查时发现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数据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市场操作建议,“钢谷网”对使用该内容取代客户自身决策与判断导致的后果不负有责任。本文来源于钢谷网,版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