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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

发布时间:2018-08-06 13:56:29来源:布谷资讯编辑: gaomengge
内容简介: 《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广西近日正式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其中明确,通过实施包括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在内的多个重点具体任务,以期实现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接近90%。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3号),制定本作战方案。
 一、作战目标
到2020年,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的12个设区市(已达标的北海市、防城港市继续巩固提升)浓度比2015年下降15%;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1.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3%。
二、作战任务
打赢蓝天保卫战,主要任务是优化“四大结构”,实施“三大工程”,强化“四项支撑”。“四大结构”即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三大工程”即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四项支撑”即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环境执法督察、科技创新和宣传引导。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全区各设区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设区市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设区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加快柳州市、河池市、贵港市等城区及周边重污染行业企业搬迁入园和提升改造计划的落实。优化钢铁工业布局。各设区市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2.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自治区“两高”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按国家规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退出时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快淘汰钢铁、铁合金、铅冶炼、钒冶炼、水泥、皮革加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如期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任务。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3.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实施糖业清洁燃烧技术改造,提升碳酸钙产业工艺水平。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新的增长动能。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糖业发展办。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4.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强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工商局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加大排放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淘汰力度。到2020年,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广西电网公司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5.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各设区市制定工业窑炉、砖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窑炉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的能源体系。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0年,全区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47%以下。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煤利用比例。(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能源局、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2.推进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严格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新建项目管理。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完善油气主干管网和配套支线管道,全面实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推动油气输送网络向城乡基层延伸,提高油气输送调配能力。到2020年,实现75个县(市)城区通达天然气。(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3.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全区各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逐步将禁燃区范围扩展到近郊和重点乡镇(街道)驻地。(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4.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质监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5.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到2020年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1%。落实《广西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快送出工程建设和并网消纳。(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6.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开展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的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到2020年,争取实现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的比重超过6%,城市规划区内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重达50%。(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扩大铁路网覆盖面,到2020年,“一环四纵四横”干线铁路网基本建成,实现全区“市市通高铁”。减少公路货物运输比例,加强公路超载运输治理,强化主要公路运输通道大宗货物运输监控和治理,规范运输行为,引导钢铁、煤、氧化铝等行业货物转向铁路运输。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到2020年全区海铁联运比例达5%。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北部湾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强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新(改、扩)建涉及大宗货物运输的建设项目,鼓励采用铁路或水路运输。(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商务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2.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重点打造柳州、南宁、贵港等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到2020年,建成电动汽车充电站300座左右、充电桩7.6万台左右。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其中到2019年,全区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低于30%。推进船舶更新升级,按国家要求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广西海事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3.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区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4.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的一致性。取消环保达标公告和目录审批。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防治,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2019年12月底前,广西北部湾港口等沿海港口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不得使用含硫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加快水上液化天然气(LNG)加注设施建设,鼓励现有船舶改用或新建LNG燃料动力船舶。(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质监局、工商局,广西海事局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12月底前,北部湾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民航机场管理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5.优化城市公共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综合公共绿色交通系统。到2020年,南宁城市轨道通车里程近 130 公里,柳州、桂林等城市轨道交通起步发展;100 万人以上城市中心城区 500米范围内公共交通站点全覆盖。(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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