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关于采取改善空气质量强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3 09:07:19来源:我的钢铁网编辑: lvyupei
内容简介:唐山市关于采取改善空气质量强化措施的通知
为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双周攻坚行动目标,根据今后一个时期气象条件和污染物扩散情况分析,唐山市决定自7月22日18时起各县(市)区在执行S03NO2,00减排攻坚行动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改善空气质量强化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成特殊需求产晶,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率辆除外)曹妃甸区政府,海港开发区管委会要督促有关港口企业按时落实管控要求,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查督导,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港区运输货车查处力度,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全市钢铁企业烧结机,竖炉全都停产,其中脱硝装置建成投用的烧结机,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S02不超过3mg/m3,NO2不超过50mg/m2,颗粒物不超过10mg/m2),按照所在县(市)区SO2、MO2、C0减排攻坚行动方案的规定执行停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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