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已取缔超过60家小钢厂
2016年1-11月份江苏省环保系统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9072件,罚款总额6.3亿元,用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287件,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29件。
进入12月以来,江苏多地遭受雾霾袭击。
而重工业占比较大,尤其是钢铁生产能力较强,其中缺乏环保措施的小钢厂比比皆是,导致江苏难以摆脱“环保之痛”。
为此,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江苏反馈“未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纳入对地市的考核范畴”、“2013年以来新增钢铁产能控制不力”等问题时,江苏迅速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263”专项行动)。
这一行动,主要是为了弥补江苏的“生态短板”。
12月14日,江苏省政府召开了贯彻“263”专项行动大会,将从多个维度进行环境治理。
据记者了解,“263”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以上,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70.2%,劣于Ⅴ类的水体基本消除。
开展“263”专项行动
今年7月,中央派出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8个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相关问题已经反馈给各个省区。
其中,据环保督察组反馈,江苏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江苏省到2017年底需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但在该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中,均未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纳入对地市的考核范畴。此外,长江保护部署推进不够有力,2013年以来新增钢铁产能控制不力。
其他的问题还包括,江苏现有各类化工生产企业6300余家,入园率仅30%左右。一些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周边地表水污染严重。部分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但仍然违法违规建设不少高排放项目等等。
在问题反馈之后,江苏迅速开展“263”专项行动。
记者获悉,江苏省省长石泰峰担任了“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有5位省领导担任副组长、21个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为“一把手工程”。
具体来说,所谓“2”是“两减”,即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为重点,调整江苏长期以来形成的“煤炭型”能源结构、“重化型”产业结构,从源头上为生态环境减负。
预计到2020年,要实现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减少3200万吨,电力行业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65%以上。
另外,江苏目前拥有化工生产企业存在项目低端、工艺落后、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突出,是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隐患的主要来源之一。
通过“关闭、搬迁、入园、提升”4个措施,计划到2020年,实现全省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占全省化工企业总数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
“6”是为“六大治理”,即治理太湖水环境、生活垃圾、黑臭水体、畜禽养殖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和环境隐患。在会议上,江苏省太湖办主任朱铁军表示,经过8年的治理,太湖富营养化已由中度转到了轻度,但再次暴发甚至引起湖泛的危险还依然存在。
“3”是“三提升”。就是提升生态保护水平、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在生态保护方面,将依托江苏自然风貌和生态特点,集中打造“一圈一带一网两区”生态格局,即太湖生态保护圈、长江生态安全带、苏北苏中生态保护网和生态保护引领区和生态保护特区。
多举措进行生态保护
对于环境保护措施的推进,江苏表示将具体分析处理。
江苏省太湖办主任朱铁军表示,中央环保督察对太湖地区提出的主要问题,就是氮磷的问题仍然突出。为此,将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主要是调整上游地区尤其是主要入湖河流两岸的产业结构,通过引导和环保措施,促使印染、化工、酿造等提升产业结构或退出。
针对进入12月来已连续启动了空气3次蓝色预警,“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建琳表示,江苏PM2.5下降明显,但从末端治理来做,成效上可能有所欠缺,必须从源头做起。
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则表示,在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方面,江苏将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生态补偿、绿色金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用价格杠杆和市场机制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治污减排。
据江苏省环境监察局局长张明华介绍,2016年1-11月份江苏省环保系统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9072件,罚款总额6.3亿元,用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287件,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29件。
张明华表示,下一步将利用“263”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和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要严打环境污染犯罪背后的幕后指使者、利益获得者。”
除“263”专项行动之外,江苏还采取了其他措施保护环境。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江苏已取缔超过60家小钢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