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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启动Ⅰ级(红色)应急响应

发布时间:2016-12-16 10:01:58来源:邯郸市人民政府编辑: yanyingying
内容简介: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区域一升级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109号)要求,预计12月16日至21日会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市(邯郸,下同)政府决定自2016年12月16日0:00起由Ⅱ级(橙色)升级为Ⅰ级(红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Ⅰ级(红色)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区域一升级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109号)要求,预计12月16日至21日会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市(邯郸,下同)政府决定自2016年12月16日0:00起由Ⅱ级(橙色)升级为Ⅰ级(红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不要外出;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须采取防护措施。在教育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建议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执行邯气领办〔2016〕56号规定);除应急抢险外,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在保证道路不结冰的前提下,对城市道路合理安排湿扫抑尘作业。

四、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所有非营运车辆自12月17日起(每日7:00—20:00)实行交通管控,机动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市主城区实行公交免费。Ⅰ级应急响应解除后,主城区取消公交免费,机动车仍实行采暖期常态化车辆限行(限行尾号:周一5和0、周二1和6、周三2和7、周四3和8、周五4和9)。

禁止载重2吨及以上货车通行。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非本市车辆除外。

请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国家、省、市将进行专项督导,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全市通报。望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妥善安排好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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