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重点行业2019年第二至第三季度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
一、钢铁行业
钢铁行业在实施分区域按绩效管控的基础上,实行从烧结(含球团)到高炉到炼钢全过程管理。
1.将转炉炼钢工序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按高炉和烧结(球团)工序限产比例同步进行限产。
2.将错峰生产任务落实到企业的具体装备,为减少排放源,错峰装备按由小到大顺序进行安排
3.高炉限产以扒炉停产时间计算,高炉扒炉连续时间达不到30天,待高炉限产任务转移到烧结工序,即提高烧结限产比例,从而确保污染物总体减排量不变。钢铁企业错峰生产其具备装备、错峰时间、限产产量详见《钢铁企业错峰生产计划表》。
4.企业错峰生产装备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在确保完成错峰生产任务和环保减排任务的前提下,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核,报请当地相关部门同意,并报市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执行。
5.在县区城内如有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落实高炉扒炉措施的,需在完成本区域错峰生产任务和环保减排任务的前提下,经当地相关部门同意,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在本区域企业间进行错峰生产任务相互调剂,被调剂承担任务的企业必需扒炉,并由出让任务的企业对承担任务的企业进行经济补偿
二、焦化行业
焦化行业在实行区城管控的基础上,按绩效评价实施分类管理
1.5、6、7月,在区域一绩效评价为A类的企业不予管控;绩效评价为B类的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以上;绩数评价为C类的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
2.4、8、9月,在区域二绩效评价为A类的企业不予管控;绩效评价为B类的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以上;绩效评价为C类的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
焦化企业错峰生产时间安排详见《焦化企业错峰生产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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