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影响解析:新国标实施+交易所合约修改
GB/T1499.2-2018的螺纹钢新国标于2018年2月6日发布, 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调研观点如下:
1、彻底解决了穿水钢筋的遗留问题,对于新国标实施后,生产工艺中要求加入的锰(Mn)、硅(Si)、钒钛等主要合金元素以及钒(V)等微合金元素占比提升。
2、吨钢成本因锰(Mn)、硅(Si)、钒钛等主要合金元素以及钒(V)等微合金元素占比提升,理论上,(MN+SI)+V+其他微量元素=120-180元/吨,新国标的实施将使得螺纹钢平均成本提高了120-180元/吨。
3、禁止穿水工艺,高强钢筋占比不断提升,使得钢厂只能用用转炉和电炉来添加合金提高性能。
4、穿水生产工艺和添加合金生产工艺均可提高性能,但穿水工艺生产的螺纹钢强度质量不高且容易生锈,而新国标发布实施后倒逼钢铁生产企业采用转炉,电炉整体上使得价格重心上移。
5、上期所修改交割品级是对于此前发布的新国标的配套措施,使得期现结合更加贴近当下钢铁行业发展需要。
一:新国标变化
1、 受市场关注的螺纹钢新标准编号为GB/T1499.2-2018,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此我们分析和调研了螺纹新国标实施将会对合金及钢价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目前正值GB/T 1499.2《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即新国标实施的前夕,那么对于与2007年发布的老国标(GB/T1499.2-2007)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市场重点关注的变化。
2、 新标准取消了335MPa级钢筋,增加了600MPa级钢筋;增加了带E牌号;
3、 对重量偏差适当加严(φ12螺纹钢重量偏差由7%提高至6%),明确了重量偏差不允许复验;增加了钢筋疲劳试验方法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增加了金相组织检验的规定;
4、 增加了截面维氏硬度、宏观金相、微观组织及检验方法;修改了交货长度允许偏差;增加了横肋末端间隙的测量方法等。
5、 在φ10以下的盘螺中,现行标准中公称直径不大于10mm的钢筋,可不轧制标志,可采用挂标牌方法。
图一:新国标变化
二:间接影响-提升成本
1、 通过调研,对于新国标实施后,生产工艺中要求加入的锰(Mn)、硅(Si)、钒钛等主要合金元素以及钒(V)等微合金元素占比提升。通过调研发现,新规实施后,以SG为例,当前每月生产100万吨钢材来计算,所需钒氮合金300-310吨,生产1吨钢材所需钒氮合金0.0003-0.00031吨;按照近期钒氮合金价格42万/吨来算,成本在126-130.2元/吨。加硅锰合金由原来每生产1吨钢材添加14-15公斤升增加至16.5-17公斤。
2、 以钒钛为例,假设新规实施后平均吨钢用钒量约为0.35千克(V2O5口径),若钒吨价上涨10万元,测算吨钢成本上涨约34元(计算:0.35kg *100元/kg/(1+16%)=30元)约占目前毛利的3.2%。
3、 综上所述:吨钢成本因锰(Mn)、硅(Si)、钒钛等主要合金元素以及钒(V)等微合金元素占比提升,理论上,(MN+SI)+V+其他微量元素=120-180元/吨,新国标的实施将使得螺纹钢平均成本提高了120-180元/吨。
4、 图二:部分钢厂合金调研表
三:最直接影响-截断穿水钢筋流动
那么何为穿水钢筋?“穿水”钢筋顾名思义,热轧钢筋通过过水冷却而成的钢筋。这种钢筋最大缺点就是易生锈,使用这种钢筋焊接后,将影响钢材性能,特别是由于生锈,钢筋的直径变小,所能承受的力下降,于是一些重大建筑工程不敢使用表面生成黄锈的钢筋。早在2016年之前,一些业内人士甚至提出了停止“穿水”钢筋的生产和销售。问题出在生锈上。关于“穿水”钢盘的使用,业界早就发出了“严格规范‘穿水’钢筋的生产和销售的呼吁,甚至业界还说“在钢铁行业去产能的背景下,应控制或淘汰‘穿水’钢筋的产能”。对于“穿水”钢筋来说,可谓是风声鹤唳,一片打击之声。
对此,此次新国标实施,最大的变动之一是增加了对钢筋金相组织的相关要求。该要求规定,钢筋的金相组织应主要是铁素体加珠光体,基圆上不应出现回火马氏体组织。而这一要求正是判定热轧钢筋和穿水钢筋,以避免穿水钢筋仿冒热轧钢筋的主要依据之一。自此底解决了穿水钢筋的流通问题。
四、合约修改的影响解析
10月15日,上期所发布公告,对螺纹钢、热轧卷板等13个品种期货合约及交割细则进行修订,修订案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主要涉及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交割品级,以及铜、铝、锌、铅等13个品种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调整方式等相关规定。
一是根据国标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3274-201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和日标JIS G 3101-2015《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修订螺纹钢期货合约、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割品级。
二是将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黄金、白银、天然橡胶、石油沥青共13个品种期货合约中“最后交易日”由“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修订为“合约月份的1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春节月份等最后交易日交易所可另行调整并通知)”。
第一、此次上期所修改交割品是新版国标的配套措施,新版国标首先是提高了螺纹钢,热轧卷板的质量标准,倒逼生产企业能够按照新国标的要求生产,而对于交割品继的修订满足了当前钢铁行业的需要。
第二、提高了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的交割品级和规范化,有利于期现结合更好的发挥。
对最后交易日的调整,打破了以往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方式,对于最后交易日被节假期覆盖的情况有了更大的灵活性,避免了跨月交割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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