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发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
我省印发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
定停限产措施严禁“一刀切”
对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运输结构合理、产品优质高端的企业,不予错峰生产
日前,省环保厅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提出,对重点行业开展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科学制定差别化停限产措施,严禁“一刀切”。对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运输结构合理、产品优质高端的企业,不予错峰生产;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不符合现行行业产业政策,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全面停产治理。
坚持民生优先,对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扶贫易地搬迁等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在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但要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
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且符合现行行业产业政策的企业,按照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类管理、差异化错峰生产。对部分生产工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运输结构基本合理、产品中端的企业,错峰生产20%-30%;对仅达到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运输结构不合理、产品低端的企业,错峰生产50%-60%。
传输通道城市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定州、辛集市,2018-2019年秋冬季列入错峰生产的重点行业为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碳素、医药(农药)制造行业等。
绩效评价指标分为通用指标和差异化指标。通用指标是各类企业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必须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才能按照绩效指标进行评价,并按规定比例进行错峰生产。差异化指标是体现各类企业环保治理水平的个性指标,根据能源结构、排放水平、治理水平、产品附加值、运输结构等因素,对企业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
意见对重点行业的通用指标和差异化指标进行了规定。其中,钢铁行业的通用指标包括料场扬尘防治标准、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污染源监测数据要求等;差异化指标主要为排放标准、外部运输结构、产品附加值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验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标准,具备二次及以上深加工,生产汽车板、家电板等高端产品的钢铁企业,不予错峰生产。焦化行业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验收,所有污染物稳定达到规定限值;熄焦方式为干熄焦;铁路运输比例达到60%及以上,或新能源汽车、国五及以上标准汽车运输比例达到100%,达到该类目标的焦炉,不予错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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