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五市(区)公开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7月25日,从省环保厅获悉,今年4月,我省第三批3个环保督察组正式向铜川、渭南、商洛、杨凌和韩城等5市(区)反馈了督察意见。5市(区)立即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筹划部署整改工作,研究审议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政府审议同意。
为回应社会关切,便于社会监督,压实整改责任,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5市(区)近期分别在本级党报、市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和环保局网站公开了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5市(区)对督察整改方案均实行清单制,对省委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进行了详细梳理,共确定153项整改任务,其中铜川市28项、渭南市43项、商洛市24项、杨凌示范区19项、韩城市39项;对整改任务逐一细化,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确保一抓到底,并建立整改台账,实施挂图作战。5市(区)整改措施主要包括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污染防治,加快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环保长效机制,着力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等内容。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整改责任、严格督导检查、加大整改宣传等内容。
同时,整改方案还对全面推进本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目标、思路和办法,并要求整改坚决做到“六个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公众不满意不放过。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整治的,持续发力推进,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督察整改是发挥环境保护督察效果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举措。下一步,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行清单式调度制度,紧盯5市(区)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按月调度,及时督办,跟踪督察,定期通报,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处理意见,会同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同时,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持续督促5市(区)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加强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将组织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启动追责问责机制,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确保督察整改取得成效。
5市(区)自整改方案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政府上报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并向社会公开。5市(区)整改方案全文可在省政府网站、省环保厅网站和各市政府(区管委会)网站、环保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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