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蓝天保卫战 广东将不再新建煤电石化钢铁项目
记者昨日获悉,省环保厅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方案显示,广东全省将不再新建煤电、石化、钢铁项目。
明年基本完成“散乱污”治理
根据方案,到2020年,广东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各地级以上市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深圳细颗粒物年均浓度降至25微克/立方米。实施协同减排,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完成国家“十三五”工作要求,相对于2015年分别下降5.4%、3%和18%。
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全省不再新建煤电、石化、钢铁项目,已核准、已列入国家规划和已开工项目除外。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珠三角地区及清远、云浮市禁止新建普通陶瓷、玻璃、电解铝、水泥(粉磨站除外)项目。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实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信息公开,定期报送治理进度。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散乱污”综合治理。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2020年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抽查审核,凡发现清单外的“散乱污”企业严格依法取缔,纳入环境保护等责任考核,严肃追责。
降低天然气价格提高消费量
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亿吨标准煤以内。全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比重调整到37%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26%。全省县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居民用散煤全部清零,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65亿吨以下,实现“零增长”;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006万吨以下,比2015年减少1000万吨左右。
推进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服役到期与服役时间较长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燃煤电厂优化整合和淘汰。2020年底前,关停广州发电厂、广州旺隆热电、坪石电厂及东莞沙角A、B电厂等315.5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
按照全省“一张网”的原则建设和运营省天然气主干管网,从气源供应、管输等环节降低天然气价格。2020年底前,天然气主干管网通达全省21个地市,珠三角地区天然气管网通达全部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及重点工业行业企业,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80亿立方米以上。
公共交通将占出行比例六成
推广公共交通、共享单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效率。到2020年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超大、特大城市和人口超过100万的大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减少日常生活大气污染排放。
2018年底前广州、珠海市要实现公交电动化。2020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实现100%公交电动化,粤东粤西粤北各地级以上市公交电动化率达80%以上。
珠三角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含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其他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含网约车)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2018年起,珠三角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市政、环卫、通勤、邮政车辆以及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作业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60%,且逐年提高10%以上。省本级和珠三角地区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车辆使用纯电动车的比例不低于95%,其他地市的比例不低于60%。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泥头车电动化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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