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保厅举办《2018年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新闻发布会
7月25日上午10时,陕西省环保厅举办《2018年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局长马小现先生、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副局长胡世军先生、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副局长孟卫萍女士、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执法监督处副处长冀武先生出席,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环保厅宣教处副处长李宝强主持。
陕西省环保厅宣教处副处长李宝强: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环保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为持续改善关中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省环保厅严格贯彻落实《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方案》,对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8市(区)进行了大气污染防治督查。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局长马小现先生、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副局长胡世军先生、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副局长孟卫萍女士、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执法监督处副处长冀武先生,将向大家通报2018年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孟局长介绍2018年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
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副局长孟卫萍: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通报2018年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
为持续改善关中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方案》,2018年6月11日至7月13日,省环保厅抽调榆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五市和省执法局环境监察执法骨干及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站、宣教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专业技术干部206人,组成5个督查组,对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8市(区)开展了为期32天的专项督查工作。
一、督查情况
本次督查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关中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主要围绕重点涉气行业、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散乱污"企业整治、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载货柴油汽车等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等13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展开督查。督查期间坚持"督政"与"查企"并举、"铁腕打击"与"规范监管"并重,分析研判问题,集中力量重点督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5个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调查问询、手机定位技术支持等方式,实现了关中区域督查全覆盖。督查期间,共查阅各种资料12621份,检查企事业单位和重点点位8221家(个),发现存在环境问题3937家,占检查总数的47.9%。其中涉气企业612家,"散乱污"企业942家,燃煤锅炉拆改未按期完成209家,扬尘管控不到位637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不彻底737家,餐饮油烟治理不到位493家,清洁取暖燃煤取代工作滞后80家,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26家,其他环境问题201家。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要求限期整改2931家,立案处罚792家,停产治理191家,查封扣押149家,关停取缔644家,市级挂牌督办7家,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17家,问责行业监管部门责任76起。
7月13日,5个督查组分别召开反馈会,向被督查市(区)通报专项督查情况,移交未整改到位的环境问题,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推动铁腕治霾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二、存在问题
西安市共检查重点涉气企业、行业和点位3064家,发现存在问题1280家,占检查单位的41.8%。宝鸡市共检查1022家,发现存在问题609家,占检查单位的59.6%。咸阳市共检查1449家,发现存在问题597家,占检查单位的41.2%。铜川市共检查299家,发现存在问题223家,占检查单位的74.6%。渭南市共检查1305家,发现存在问题744家,占检查单位的57%。韩城市共检查173家,发现存在问题135家,占检查单位的78%。杨凌示范区共检查207家,发现存在问题76家,占检查单位的36.7%。西咸新区共检查702家,发现存在问题273家,占检查单位的38.9%。
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各督查组要求被督查市(区)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清单式、销号制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统筹推进,立行立改。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要求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立案处罚、限期整改、停产治理、关停取缔、移送公安、责任追究等措施严厉查处。其中要求西安市限期整改980家,立案处罚293家,停产治理82家,查封扣押149家,关停取缔148家,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7家,问责行业监管部门责任44起;要求宝鸡市限期整改560家,立案处罚194家,停产治理1家,关停取缔47家,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2家,问责行业监管部门责任3起;要求咸阳市限期整改488家,立案处罚58家,停产治理21家,关停取缔64家,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2家;要求铜川市限期整改208家,立案处罚41家,停产治理8家,关停取缔5家;要求渭南市限期整改392家,立案处罚64家,停产治理32家,关停取缔251家,市级挂牌督查4家,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1家,问责行业监管部门责任20起;要求韩城市限期整改76家,立案处罚24家,停产治理9家,关停取缔31家,市级挂牌督查3家,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3家,问责行业监管部门责任4起;要求杨凌示范区限期整改70家,立案处罚11家,停产治理10家,关停取缔1家,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1家;要求西咸新区限期整改157家,立案处罚107家,停产治理28家,关停取缔97家,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1家,问责行业监管部门责任5起。
督查发现,关中8市(区)大气污染防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大气污染防治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岗双责"未得到有效落实。督查发现,一些县、乡政府和职能部门缺乏担当意识,政治站位不高,存在消极厌战情绪。坚持"管发展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管行业就要管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不强、职责不清、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各相关部门缺乏联动机制,没有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中明确要求的牵头组织部门,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存在推诿扯皮、消极搪塞现象。督查发现中、省环保督察、省大气办2017年第一、二季度和秋冬季大气污染巡查执法移交督办的问题,仍有一些问题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一些问题出现反弹。实行清单式、销号制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不整改、慢整改、假整改问题在有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存在。
二是涉气企业监管不力,违法违规问题较为普遍。督查发现,关中8市(区)612家涉气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环境问题。主要表现:1、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不严格,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及批建不符等问题;2、污染物超标排放;3、污染防治设施长期故障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4、原辅材料堆棚、储煤场、渣场、废渣填埋场建设不规范,"三防"措施不到位;5、物料输送带、转载点等未按要求安装收尘除尘设施;6、烟气在线监测设施运维管理不规范,自动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7、危险废物贮存库(室)建设不规范;8、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9、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不科学、未按照要求在环保部门备案。咸阳市135家涉气企业存在环境问题,西安、宝鸡、铜川、渭南、韩城市共有217家重点涉气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咸阳市陕西延长石油西北橡胶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4月份污染物超标排放达11天;彬州市陕西彬长小庄矿业有限公司擅自启用无脱硫、脱硝治理设施的2号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排放。西咸新区121家工业企业无相关审批手续,11家无排污许可证,6家排污许可证过期,97家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31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杨凌示范区涉气企业环保手续不全6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10家。
三是施工工地"六个100%"措施落实不力,扬尘管控缺位。督查发现,施工工地"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防治联动制度流于形式,一些挂红牌施工工地,不仅未落实停工整改要求,仍在违规进行作业。建筑施工"六个100%"要求措施不落实;施工场地围挡不完全;未建设车辆冲洗台,进出车辆未冲洗;未安装喷淋设施,未开展湿法作业;部分开挖土方露天堆放未覆盖;部分工地内道路未硬化,扬尘污染严重。西安市210个施工工地和40个两类企业(预拌砂浆、商砼站)普遍存在"六个100%"落实不到位、防扬尘治理措施不完善和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问题。宝鸡市检查156个建筑工地和商砼站,83个未落实"6个100%"措施要求、未安装视频监控设施,9个县(区)的所有建筑工地视频监控未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咸阳市下辖各县(区)建筑工地均未全面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和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关中环线咸阳段道路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铜川市30家建筑施工工地不同程度存在问题。渭南市92个建筑、拆迁、市政工地普遍存在道路未硬化,开挖土方、物料未覆盖,无环保公示牌和扬尘监督牌,未按照"6个100%要求"开展施工作业等问题。临渭区南湖公园项目是省委环保督察和秋冬季大气巡查督办问题,现场检查时挂"红牌",但仍在违规施工;临渭区创新湖景区建设项目无证施工,作业区无围挡,无冲洗设施,大面积裸露黄土未覆盖,道路未硬化,扬尘污染严重。韩城市多数建筑工地存在裸露黄土覆盖不全、道路未硬化、喷淋措施不完善,"红黄绿"牌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四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突出。督查发现493家餐饮油烟企业存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定期清洗维修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废气未经处理直排大气环境;未安装油水分离器;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效果不佳,油烟排放口有"跑、冒、滴、漏"油迹;烟道建设不规范,不具备监测、检查条件;未按规定对油烟废气进行监测;餐厨废油脂转运、处置和记录不规范等问题。督查发现737家汽车维修企业、4S店、表面涂装和印染企业存在环境问题。部分表面涂装和印染企业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涂装车间未密闭作业,废气治理设施治理效果差。汽车维修企业和4S店烤漆房VOCs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采用非工业用活性炭对废气进行吸附过滤;烤漆房所用活性炭、顶棉、底棉、封口棉更换不及时;未按规定对烤漆房废气进行监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不到位,贮存间建设不规范,危险废物未分类储存,标识、标牌错误,出入库台账登记不规范;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混合露天堆放,随意处置。督查发现加油站存在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不规范,运行不正常;未按期完成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和双层罐改造任务;未建立油气回收记录台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在环保部门备案等问题。
五是燃煤锅炉拆改进度缓慢。督查发现209家企业燃煤锅炉未按期完成拆改任务。西安市32家企事业单位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未拆除,仍在使用;宝鸡市列入计划的80台燃煤锅炉未拆改,11家重点涉气企业18台燃煤锅炉、10家企业的工业煤气发生炉未拆改,另有45家58台燃煤锅炉未列入拆改计划;咸阳市彬州市拆改锅炉进展缓慢,所辖大佛寺煤矿、下沟煤矿等7家煤矿21台燃煤锅炉未按期完成拆改;铜川市5家煤矿的18台燃煤锅炉未按期完成拆改;渭南市46家85台燃煤锅炉未按要求拆除到位,并发现7台燃煤锅炉未列入拆改清单;韩城市17台燃煤锅炉未在拆改名单内,应拆除的6台燃煤锅炉未按要求拆除到位;杨凌示范区2台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未列入拆改计划;西咸新区1台20蒸吨燃煤锅炉未拆改。
六是"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取缔不坚决。各级工信部门作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牵头部门,要对"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督查发现各级工信部门仅仅是下发文件、分派任务,收集汇总,"散乱污"企业底数摸排进展迟缓。清理取缔和提标整改界限定性不准,动态信息更新不及时。一些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落实"两断三清"措施不彻底,存在死灰复燃问题。"散乱污"企业,涉及废旧塑料加工、小木器加工、露天喷漆、石材切割、小机械制造喷涂、小食品加工、小干拌灰厂等类型,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且大部分设置在城乡结合部,地方隐蔽,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督查发现西安市299家"散乱污"企业在17个区县、基地普遍存在,"散乱污"企业摸排清查和监管整治存在明显短板。宝鸡市岐山县有清单内的12家"散乱污"企业未整改、未取缔,仍在违法生产;金台区对2018年摸排出的73个"散乱污"企业,既未甄别,也未下达年度任务清单,13家"散乱污"企业未被及时排查发现;眉县73家"散乱污"企业未列入年度综合整治清单。咸阳市118家"散乱污"企业中,清单内84家"散乱污"企业有60家未按要求取缔到位,24家未整改到位,并发现清单外34家"散乱污"企业。铜川市抽查"散乱污"企业38家,18家存在环境问题。渭南市发现232家"散乱污"企业,83家取缔不彻底,49家死灰复燃,仍在违法生产。韩城市36家"散乱污"企业,27家未列入清理取缔名单,仅有工商营业执照,无其它部门审批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杨凌示范区有9家"散乱污"企业未列入整改取缔清单。西咸新区北槐村、大王镇等区域"散乱污"企业取缔不坚决,死灰复燃问题突出。
七是区域环境问题整治不到位,监管不严,措施不力。督查发现铜川、渭南两市粘土砖厂未整合到位,违法违规生产问题突出。渭南市临渭区、蒲城县、富平县未按照《陕西省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依法取缔粘土砖厂,富平县有44家未取缔到位,临渭区16家砖厂未办理相关手续,违规建设、违法生产。铜川市耀州区、印台区10家粘土砖厂未办理采矿许可手续,6家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长期违法生产;耀州区建国砖厂、印台区同睿砖厂生产线项目,属淘汰落后产能,检查时仍未取缔。
渭北"旱腰带"采石企业整治不彻底。督查发现,渭南市富平、蒲城、澄城、合阳、白水5县72家采石采矿企业虽已停产,但部分设备未拆除,存在死灰复燃隐患。渭南华可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央环保督察670号信访举报问题,未按照"三保三治"要求整改到位,裸露开采面未进行生态恢复治理,现场停放有大量生产设备,露天堆存大量碎石、石粉,存在违法生产迹象。铜川市矿石开采企业虽整合到位,但环境问题仍然存在。共检查矿山开采企业11家,9家成品库未完全封闭、布袋除尘设施收尘效果不好。
八是两类企业(预拌砂浆、商砼站)疏于监管,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督查发现,两类企业(预拌砂浆、商砼站)主要存在物料未进棚、未密闭、未覆盖,"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筛分设备未密闭作业;料斗未安装喷淋降尘设施,物料输送带未密闭,物料输送带转载点未安装收尘除尘设施;未建设危险废物储存室,危险废物随意堆放;车辆冲洗平台建设不规范,场区污水四处横流;未编制、未报备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问题。一些施工工地安装的预拌砂浆罐未封闭、未喷淋,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
九是煤炭消减工作推进不力。西安市一些规上企业煤炭消减不降反升,鄠邑区大唐西安热电厂、西安国维淀粉有限责任公司今年1-5月份煤炭消耗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32608吨、24631吨。咸阳市乾县、旬邑县禁燃区内燃煤、售煤现象依然存在。渭南市还有违规销售、违规使用非清洁燃煤点位40处。临渭区、经开区、华阴市、白水县、大荔县存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蜂窝煤、木炭)煤的现象。杨凌示范区2018年规上企业煤炭消减任务2.34万吨,至2018年5月底仅完成0.2万吨,在"禁煤区""禁燃区"内的杨凌海华实业有限公司仍在使用燃煤。西咸新区2018年燃煤消减任务23万吨,上半年规上企业煤炭消耗量同期增长31.34万吨。关中地区煤炭削减任务形势严峻,仍需持续发力。
三、下一步工作
(一)公开曝光存在问题。对于此次督查发现的环境问题,省环保厅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督查结果,分市公布问题清单。
(二)公开处理突出问题。对74起涉气环境突出问题严格依法追究。
(三)约谈县区主要负责人。省环保厅对存在问题最严重的10个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
(四)严肃问题整改。按照环保督查"五步法",启动巡查、专项督察机制,比照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实行量化问责,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整改不重视,整改不力,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县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以上是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谢谢大家!
陕西省环保厅宣教处副处长李宝强:
感谢孟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名称。
人民日报陕西分社记者:请问开展“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的背景是什么?
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局长马小现:
答:根据省环保厅发布2018年6月及1-6月全省空气质量状况显示:2018年1-6月,全省13个市(区)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是商洛、安康、汉中、杨凌、榆林、宝鸡、延安、铜川、韩城、西咸、渭南、西安、咸阳,后6位均在关中地区;今年1-6月,我省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的10个县(区)依次是阎良区和阎良航空基地(并列)、秦都区、沣东新城、渭城区、新城区、未央区、莲湖区、灞桥区、经开区,均属于关中地区。大气污染严重的形势仍未得到明显扭转。近日,国务院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其中我省关中地区的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列为汾渭平原为重点区域。对我们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将会更严,标准将会更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持续改善关中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制定了《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方案》,紧紧围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启动了关中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
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有哪些主要内容?
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执法监督处副处长冀武:
答:检查范围是关中八市区,内容是两大方面,一是督政,二是查企。具体的内容最主要是以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所确定的6大类29项工作内容为基础,结合2018年铁腕治霾重点工作任务和当前大气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确定8个方面33项内容,大家可能会说省政府方案只有6大类29项内容,主要包括:重点涉气行业、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散乱污”企业、清洁取暖、燃煤替代、载货柴油汽车等等。相较省政府方案,本次检查内容进行了一些拓展,主要是增加两个方面,一是重点涉气企业,涉及243家,我们测算过243家重点涉气企业占到所有工业企业排放量,三项污染物排放量占到85%以上,这回全面进行检查。二是开展了之前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的“回头看”,2017年至2018年年初,我们每一个季度都开展关中地区大气专项督查,还开展了VOCs专项执法检查和省委环保督察,本次将这些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本次检查内容在方案设计时紧扣两方面,一是影响当前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臭氧和PM10。今年上半年这两项指标有反弹,重点检查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建筑施工扬尘、载货柴油车整治。二是瞄准今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这回检查的重点涉气企业、“散乱污”、锅炉拆改、清洁取暖等都与之相关。我们的想法是冬病夏治,促使这些问题尽快进行整改,为改善今年秋冬季关中地区空气质量打下基础。
陕西网记者:此次专项督查存在突出问题是哪些,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副局长胡世军:
答:经过综合汇总,督查期间共检查企事业单位和重点点位8221家(个),发现存在环境问题3937家,占检查总数的47.9%。其中位居前6项问题的有:“散乱污”企业942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不彻底737家,扬尘管控不到位637家,涉气企业612家,餐饮油烟治理不到位493家,燃煤锅炉拆改未按期完成209家。这些占问题总数的92.2%。
问题主要原因有:(一)对大气污染防治认识仍需提高。各市(区)在大气污染防治做了大量努力,仍存在认识不到位,整改不扎实,盲目乐观,厌战懈怠,缺乏打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最后一公里的钉钉子精神。存在强调气象、地形、外来输入等客观因素现象较多,查找自身工作存在问题较少。部分地方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存在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缺乏针对性的措施和强有力的推进。(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缺位,一岗双责落实还不到位。职能部门存在着思想不重视、监管不到位、管理水平低的问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责任尚未完全落实。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散乱污”企业存在界定标准不清,摸排底数不准,整治措施不明确等问题。二是行业管理部门只管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管运行现象较为突出,部门一岗双责的意识亟需提高。(三)执法不严,企业守法意识淡薄。这些既有长期存在的,也有短期死灰复燃的。企业法律意淡薄,企业自身环保投入不足,治污设施建设滞后,为节约成本,不惜以身试法。同时执法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人员偏少,很难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后轻轻带过,从而纵容了企业无视法律法规,导致问题频发。
华商报记者:你好!请问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如何确保移交问题整改到位?
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副局长胡世军:
答:正如上面发布的,这次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确实发现了大量涉及大气污染方面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省上根据问题类型和程度,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分类处理。
对负有主体责任的企业采取措施:一是要求限期整改2931家,二是立案处罚792家,三是关停取缔644家,四是停产治理191家,五是查封扣押149家,六是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17家,七市级挂牌督办7家。
对负有监管失职的有关部门问责行业监管部门责任76起。
对存在问题最严重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还要实施约谈。
同时督促各市(区)对移交问题建立清单销号制度,确保问题尽快整改、全面整改、逐个“销号”;要坚决防止和打击一些违法企业的游击战、捉迷藏行为;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企业,严加处罚并追究责任。并按照环保督查“五步法”,启动巡查、专项督察机制,比照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实行量化问责,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整改不重视,整改不力,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县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确保交办问题完全整改到位。
陕西省环保厅宣教处副处长李宝强: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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