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立 环保之路如何演绎
据生态环境部消息,截至7月7日,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6个督察组全部完成对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东、广西、云南、宁夏等10省(区)的督察进驻工作。
截至7月7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其中,河北省已办结4012件,责令整改3012家;立案处罚569家,罚款3046万元;立案侦查47件,行政和刑事拘留77人;约谈77人,问责462人。
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央严查环保的关键时期,依旧存在着不少顶风作案的企业,环保整改之路可谓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立
据生态环境部统计数据,5月,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3.1%,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5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仅为50.7%,远低于全国水平。如何提高京津冀地区环境质量,将环保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这将成为当地环保部门的重要任务。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了关于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此通知公布,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为领导小组组长。
三、后期环保力度或将加大
环保一直以来是大众关注的话题,尤其是钢铁行业,对环保限产等消息反应更是强烈。而此次领导小组的成立可以说再一次为环保话题加大了筹码。
此次,领导小组的组长为国务院副总理韩正,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担任副组长。由此,不难看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由国务院副总理亲自领导,环保督察的决心、后期的力度应当也会有所增加。
如果后期环保督察进一步加强力度,其对钢材的供给,或是终端都会有一定的影响。具体后期钢市的走势情况可以结合每周三钢谷网发布的库存数据来具体分析。
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完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以下称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统筹研究解决区域大气环境突出问题;研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指导、督促、监督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组织实施考评奖惩;组织制定有利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审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等文件;研究确定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韩 正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李干杰 生态环境部部长
陈吉宁 北京市市长
张国清 天津市市长
许 勤 河北省省长
成 员: 丁学东 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 勇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辛国斌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李 伟 公安部副部长
刘 伟 财政部副部长
赵英民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倪 虹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戴东昌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刘雅鸣 气象局局长
努尔·白克力 能源局局长
贺天才 山西省副省长
欧阳晓晖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
于国安 山东省副省长
刘 伟 河南省副省长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兼任,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级负责同志。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人员参加。相关部门和省级政府每年向领导小组报告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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